錦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協作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老工業基地振興和沿海經濟帶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工業處 (二十)人事處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承擔有關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市工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並推進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相關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協作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老工業基地振興和沿海經濟帶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產業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研究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石油、藥品等重要商品的儲備。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地方性政策和規章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編制應急物資儲備預案。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的調研論證和制定工作;負責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調研論證和制定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編制和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請及報上級部門審批工作。
(三)綜合處
分析研究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巨觀調節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和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及政策和建議;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的重大問題,提出應對預案和調控建議;研究分析消費領域中的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政策建議;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四)經濟體制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體措施建議;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重大項目;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引導民間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資方向。
(六)國外資金利用和境外投資處
研究制定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規模和投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的規劃;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在國家及省有關部門指導下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本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按照市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或申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核准申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的進口設備免稅工作;協調全市擴大利用外資有關優惠政策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計畫進行調整;負責對市級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七)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審批、核准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安排市本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制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農業產業化規劃、小城鎮經濟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工作;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職能。
(八)能源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研究和監測全市能源開發利用情況,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建議;按規定履行政府能源行業管理和能源對外合作相關職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項目和計畫管理;組織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規劃能源項目布局和建設,管理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下達政府能源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戰略儲備,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承擔市風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交通處
研究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公路、鐵路(含城際鐵路)、港口、機場等重大交通運輸項目的綜合布局;負責交通運輸項目的審核、監督、檢查;協調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和措施;負責交通運輸項目的調度與管理;協調郵政業、電信業發展;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十)工業處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工業園區建設;組織“五點一線”園區內項目的貼息資金申報;組織工業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的申報;組織實施城區經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額完成指標的考核;組織實施車用乙醇汽油推廣工作中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編制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和安排重大項目;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措施、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並組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技術創新及產學研聯合,促進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銜接平衡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科技發展和國民經濟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安排信息產業基本建設項目;最佳化配置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協調組織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合作。
(十一)地區經濟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處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協作的重大問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編制礦產廢棄資源等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編制全市重點流域和環渤海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協調編制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編制以工代賑建設計畫;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產業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協調開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二)市老工業基地振興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規章性檔案的建議;負責綜合匯總全市老工業基地振興進展情況,協調領導小組提出研究議定的重大事項及調查研究;負責協調領導小組辦公例會召開和振興老工業基地工作檢查督促情況。
(十三)社會事業發展處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編制綜合社會發展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社會發展建設項目。
(十四)經貿財金處
研究、提出內貿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內貿中長期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國內市場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研究安排全市流通業和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安排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物價巨觀調節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分析全市資金平衡狀況,對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建議,參與制定有價證券的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根據國家下達的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提出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
(十五)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招標投標活動並對其履行招標投標職能及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招標投標活動中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重點建設項目、國家出資或融資及各級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執法;負責招標事項的核准,組建和管理招標投標監管網;監督和備案管理招標公告發布活動和中標(結果)通知書的發出;負責各類招標代理機構備案管理和對招標投標有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地方配套性規章檔案。
(十六)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點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配合國家和省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和專項檢查工作。
(十七)信用管理處
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管理;研究擬訂全市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和標準;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信用評估機構備案管理;負責全市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市重點項目工作辦公室
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和年度計畫;提出並確定全市重點項目名單;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項目按建設程式開展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進行調度和協調;組織制定促進重點建設項目發展的有關措施與對策;組織建立重點項目庫,管理重點項目信息系統;擬訂重點項目建設情況考核辦法;承擔暫無建設業主的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
(十九)錦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交通戰備、信息動員辦公室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配套規定、制度,審核經濟動員項目,掌握經濟動員潛力,編制經濟動員預案,組織戰時經濟動員;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建設發展規劃、計畫和配套規定、制度,掌握交通戰備動員潛力,落實交通戰備動員需求項目,編制交通戰備動員預案,組織戰時交通戰備動員;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信息動員規劃、計畫和配套規定、制度,審核信息動員項目,掌握信息動員潛力,編制經濟動員預案,組織戰時信息動員;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工資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一)沿海經濟處
研究擬定我市沿海經濟帶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沿海經濟帶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重大項目布局和推進工作;組織制定沿海經濟帶城鎮總體規劃;負責沿海經濟帶產業園區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沿海經濟帶發展有關信息統計、宣傳推介、檢查指導,沿海經濟園區項目審核、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
(二十二)醫改辦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檢驗、督導和調度工作;綜合、協調、指導縣(市)區及有關部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醫改工作的宣傳和相關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