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錦州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指導海洋經濟發展。貫徹執行海洋發展等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海洋發展戰略、海洋經濟發展等規劃和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評估及信息發布。
(十三)負責編制並實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海島保護利用等規劃。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等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七)承擔錦州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科。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協調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調研課題的評審、交流和成果轉化。負責綜合性政策檔案的會簽、會審,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六)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九)國土空間規劃科(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審核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建設項目規劃科。負責審核建設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一)管網工程規劃科。負責協調和參與城市管網規劃的編制。負責對市政、人防、道橋、涵洞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轄區內各類管網及地上桿(塔)線路的規劃審核。負責與市政和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的規劃審核,負責核發管網工程“一書兩證”。
(十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礦業權管理科。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及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監督指導縣(市)的礦業權管理工作。
(十六)礦產資源勘查保護科。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市本級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七)海洋戰略規劃與經濟科。組織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海洋強國建設等重大戰略,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推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
(十八)海域海島管理科。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管理無居民海島、海域地名。
(十九)海洋預警監測科。擬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全市海洋預警監測體系建設。
(二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指導縣(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一)執法科。負責查處較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對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縣(市)空間規劃和違法案件及礦山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的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維穩、綜治、自然資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二十二)科技外事科。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強海洋科技能力建設,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行業科技進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十三)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二十四)機關黨組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派出機構
1、錦州市自然資源局古塔分局。
2、錦州市自然資源局凌河分局。
3、錦州市自然資源局太和分局。
4、錦州市自然資源局濱海分局。
5、錦州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
現任領導
錦州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