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錦州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及體育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物事業、廣電事業、體育事業和產業及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和體育交流活動。
(十四)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關於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五)負責起草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十六)負責制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少數民族和欠發達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七)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九)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二十一)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十二)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二十三)指導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四)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類社會團體登記、變更、註銷前審核。
(二十五)組織全市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
(二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發展,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內和省內重大體育比賽。
(二十八)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九)負責體育外事工作,開展體育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三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最佳化配置廣播電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加強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實績考核、輿情應對、信訪等工作,統籌協調各科室做好全行業安全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統計工作,統籌協調各科室做好全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市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設施的維護與建設。
(二)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對全市旅遊經濟形勢進行分析,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政務宣傳工作。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落實,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三)藝術發展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四)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擬訂文化、文物和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和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業務培訓工作。承擔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和等級標準考核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承擔旅遊總收入指標任務。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七)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市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規範體育服務管理,依法監督體育市場和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文物科。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的申報(審批)、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組織指導、檢查和驗收全市的考古發掘項目,組織實施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中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物勘探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審核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文物系統的安全保衛、消防、技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博物館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引導民間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購銷、拍賣,規範文物鑑定服務機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等。
(九)廣播電視宣傳科(傳媒管理科)。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指導、審查、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和播出以及節目評價,指導調控電視劇和廣播劇的播出。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等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查處非法廣播電視台。監督管理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十)廣播電視技術安全保障科。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行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指導和監管,組織擬訂和實施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一)民眾體育科。研究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群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負責體育類社會團體登記、變更、註銷前審批;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工作,對違反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證書使用規定進行處理;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占用體育設施(含全民健身設施)批准;負責拆除公共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批;負責對開展與公共文化教育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行為的處罰;負責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工作。
(十二)競技體育科。研究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研究掌握國內外競技體育發展趨勢,擬訂相應對策;擬訂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和競賽計畫;統籌協調大型體育賽會的組織、參賽工作;負責各項目運動員和裁判員等級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與政策;負責省級以上賽事運動員資格審查,參與指導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戶外活動營地、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和管理,開展青少年體育相關工作研究和培訓;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對外交流與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國內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外及對港澳台文化、旅遊和體育交流項目工作,負責境內外旅遊區域合作,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外事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大型文化、旅遊和體育交流、推廣及重點品牌促銷等活動。
(十四)機關黨組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群文、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體育等行業職稱的審核申報工作。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相關附則
按照省檔案要求,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在2021年底前逐步予以沖銷。
本規定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錦州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局長:蔣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