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浙江商會

則第一條商會名稱:《錦州市浙江商會》(以下簡稱浙江商會)。 第三章會員第七條凡浙江籍的工商企業經營者及個體經營戶在錦州市經營的,承認商會章程和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和拒不執行商會決議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商會簡介

錦州市浙江商會由浙江籍在錦州的工商企業家和個體經營戶組成,經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的錦州市浙江商會首屆領導成員是由在錦創業多年、卓有成就的浙江籍優秀企業家組成。錦州浙江商會將以“自強不息、吃苦耐勞、不斷創新、 勇於創業”為宗旨,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為工作方針。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錦州市浙江商會》(以下簡稱浙江商會)。
第二條 浙江商會由浙江籍在錦州的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依法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 會團體。其工作方針是: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
第三條 商會的宗旨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做好為社會服務、為會員服 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業關係,發揮浙江籍工商企業經營者的特色和優勢,為促進商品流通和 行業發展,鞏固提高浙江人在錦州的整體形象和信譽,進一步發展錦州浙江兩地的經濟作出更大貢獻。
第四條 商會隸屬關係:浙江商會業務上受錦州市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浙江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指導。商會一切 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以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工商聯合會章程規範。接受社團登記 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商會的住所:錦州大廈賓館二部。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商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提高在錦浙江人的法制觀念,自覺依法經營。
(二)配合錦州市人民政府開展正常的商務活動,為會員服務,並對其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三)幫助會員解決在經營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到為其排擾解難,解決矛盾糾紛,調節同業關係,疏通經營渠
道。積極募捐資助救濟。
(四)為會員及時反饋經濟技術信息、市場行情,蒐集和整理研究各行業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幫助會員做好資金融
通、人才培訓,並努力為會員尋找項目合作夥伴。促進會員與國內外工商社團、工商企業的聯繫和合作,提高經濟
效益。
(五)開展行業之間的各種活動,鼓勵會員文明經商,講究職業道德,發揚愛國、敬業、守法的精神。
(六)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聯絡感情,增進共識。
(七)了解市場動態和經濟發展趨勢,進行市場預測,組織舉辦行業產品參加有關展覽會和訂貨會,受理委託招商
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進行管理經驗的交流,協調同業關係,充分發揮浙江企業的整體優勢。
(八)鼓勵會員在錦州積極創辦實業,為繁榮錦州市場,促進錦州與浙江兩地經濟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浙江籍的工商企業經營者及個體經營戶在錦州市經營的,承認商會章程和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入
會。經商會理事會批准,成為商會會員企業或個人會員。兄弟省(市區)的個體經營商者也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商會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商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商會的意願;
(三)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的工商業經營者或個體經營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傳送會員證(或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商會內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商會領導人、工作人員及其工作有提出批評建議與監督的權力;
(三)有權參加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受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享有商會編輯及轉發的有關報刊、信息等資料;
(五)享有入會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商會有關決議,維護商會的信譽和利益;
(二)積極參加商會活動,並按商會安排的工作任務及時向商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三)會員不組織、不參加有損於政府和商會形象一切活動;
(四)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商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商會章程和拒不執行商會決議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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