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葆春

錢葆春

錢葆春是“建國以來滬上最大的網路賭球案”中的涉嫌人員之一。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被外界稱為“建國以來滬上最大的網路賭球案”在上海普陀區法院再次開庭。法院對涉嫌犯有開設賭場罪的20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錢葆春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人物事件

40歲出頭的錢葆春,2006年初結識了馬來西亞人“索尼”。在對方的引誘下,錢葆春走上了網路賭球這條“不歸路”,成了“新寶”賭博網站的股東代理,並夥同鄒軍、劉必清大肆開展網路賭球犯罪活動,從中牟取暴利。

2006年8月,錢葆春結識了一名叫“阿華”的澳門人,隨即開始與其商量“合作”事宜。期間,錢葆春、鄒軍、劉必清三人共同開設了“新寶”K247、K206以及“太陽城”LOVE等多個股東級網路賭博賬號,按1/3的比例均分盈利。

隨後,為了吸引更多的人下注參賭,錢葆春又夥同唐通利(在逃)、溫翔霖、林興、劉俊、包列等人先後申請“太陽城”、“克拉克”、“新寶”等幾個境外知名賭球網站的股東代理賬號,瘋狂發展下級代理人,再由他們繼續去開設並發放賭球賬號,各自發展下線和會員,繼而從有效投注額中按比列“分成”或者“提成”。正是藉助這種傳銷式擴張,最終形成了由境外賭博網站、境外莊家、境內一、二、三級代理、會員等搭建而成的網路賭博“金字塔”。

為掩人耳目,錢葆春等人先後招募陳鈞傑、周偉明、彭新、袁春峰等人為網路賭場服務,為眾多參賭人員提供從開設賭博賬號到結算、核對、交接賭賬的全程一條龍服務。本案惟一一名女被告人、錢葆春的妻子朱春燕自2007年開始,便向丈夫提供招商、交通等各大銀行的賬號進行賭資轉賬,同時還幫助錢葆春與上下級代理之間轉賬、匯款交接賭資。

據查證,這個犯罪團伙通過網路賭球,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僅通過“太陽城”網就接受投注金額達60多億元人民幣,其中錢葆春、鄒軍、劉必清三人從開設“太陽城”、“新寶”網路賭場中瘋狂斂財160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錢葆春等20人結夥利用網路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均應予以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受審

普陀法院在審理中,依據2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區分了主、從犯。認定被告人錢葆春、鄒軍、劉必清等12人在共同犯罪中擔任賭博網站代理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同時認定被告人陳鈞傑、彭新、周偉明等8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均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主犯錢葆春開設賭場時間長,擔任網路代理多,招攬參賭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此外,在此前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審理的開設賭場案中,他不僅有“漏罪”沒有交代,而且在緩刑考驗期內繼續實施開設賭場的犯罪行為。因而,法院依法採納了公訴機關對其犯罪情節嚴重的指控,依據刑法第303條第二款的規定,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予以量刑。在對錢葆春撤銷緩刑數罪併罰後,結合其餘多名被告人被指控的事實和犯罪情節,最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據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目前網路賭球犯罪的發展有幾個新特點:一是涉案投注金額越來越高,動輒數萬元。二是取證較為困難,犯罪分子隱蔽性較強,投注參賭的虛擬化程度較高,證據易隱匿。三是涉及範圍越來越廣,不同於傳統的聚眾賭博,網路賭博滲透性強,大多由外而內逐級發展下線,進行傳銷式擴張,跨地區、跨省份甚至跨境賭博。最後是犯罪分工越來越細,與以往相比,網路賭球犯罪的組織性更強,分工更明確,涉及信息傳送、賭資結算、賬務管理、網路維護等多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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