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錢坑商會2010年理事會於2010年2月7日下午5時於深圳福田區名人俱樂部宴會廳舉行,參加本次理事會的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部分顧問等40多人。
首先,顧問林信群先生(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城市戰略研究部)對當今深圳乃至全國的經濟形勢從專業的角度進行了分析,並跟參會人仕分享了自已的看法和研究心得。
會長林樂洪介紹了近期去義大利的商務考察,對沿途所見所聞,以及對當地經濟形勢進行了說明;另處還通報了商會近期的工作、石靈寺元宵前後將要奠基,希望更多人關注石靈寺的建設。
林卓茂先生今年參加一國際品牌總裁培訓班,通過先進的理念,有效的辦法並活學活用,對自己企業的人力資源進行合理的分配,從而提高企業管理的效率。
錢坑鎮委書記黃錫龍、鎮長陳春強致廣大會員的一封春節賀信分發到各到會人仕手中,林培林先生研讀後,對錢坑鎮將要迎來一個新的歷史機遇,充滿了信心,號召廣大會員要更多地關心家鄉的建設,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攝影家林海源先生也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對錢坑商會未來工作提出好的建議,希望錢坑商會組織一次到揭西的旅遊觀光,熟悉家鄉,支持家鄉奉獻愛心。
總監事林華北先生建議從今年起商會理事要“理事”,都要為商會多提意見和建議,為錢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實際行動。
秘書長林青山先生最後作小結髮言,對幾位會長和理事的發言表示充分肯定,對商會未來具體事項作一些說明,並建議商會理事們,在石靈寺的奠基前後要多關心事情的進展,出錢出力,為錢坑這一重點項目奉獻愛心,同時接受林華北先生建議新一年裡開展理事要“理事”的活動,並在大會討論通過。
商會章程
第一條:名稱:錢坑商會(下稱商會)。
第二條:商會性質:屬商業與公益互助的、業餘的、非政治性的 一般社會團體。
第三條:成立目的:以商會為平台,團結錢坑在深圳及珠江三角
洲各行業優秀人士和各地有共同志向的商界精英發展商務、公益事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第四條 商會宗旨:團結互助、發展商務、感恩奉獻。
第五條 組織要求:做一個有責任感的、有愛心的現代商人。
第六條 本商會經合法申請註冊成立。
第七條 商會組織機構
1. 錢坑商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商會會員大會;商會下設常務理事會管理商會日常工作,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若干名組成;下設發展、財務、宣傳、扶助等部門。 2.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首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商會籌備組提名,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從第二屆開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上一屆常務理事會提名,經第二屆會員大會通過,依此類推。
3.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主管商會日常事務。
4. 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商會的常務理事和理事;常務理事會有權辭退常務理事、理事。
5. 如會員有違紀違法的行為,常務理事會有權辭退該會員。
6. 特邀顧問若干名,為商會開展各項工作提供顧問服務。
第八條 商會職責
1. 在遵守和維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每年度至少召集會員開展兩次以上活動。
2. 聯合全體會員,互相交流經濟信息和經商經驗;團結互助,維護全體會員的經商、工作和生活等合法權益。
3. 利用共享資源或信息幫助會員更好地發展經濟,壯大商會會員個人經濟實力及商會整體經濟實力。
4. 協助會員根據獨立、平等、和平共處、相互尊重的原則,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5. 關心、支持、促成會員所在地及家鄉經濟和公益事業的發展。
6. 為會員商務生活提供相關法律和經濟管理諮詢。
第九條 管理人員
1. 管理人員是商會的骨幹,也是會員的公僕。選拔商會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2. 管理人員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遵守本商會章程,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勝任本職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3. 商會管理人員均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條 管理人員職責
1. 維護商會的正常運作。
2. 多渠道團結商界朋友,發動優秀者加入到商會中來,壯大商
會的影響力。
3. 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會員或會員推薦的優秀人選在各地成長與發展。
4. 當會員遇到困難時,主動聯合所有會員給予力所能及的支持與幫助。
5. 義務組織各類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1. 分享商會信息並利用共享資源在深圳及珠江三角洲立足、成長與發展。
2. 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商會給予支持或幫助。
3. 參加商會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決議。
4. 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對商會的決議有不同意見,可聲明保留及提出建議,有權揭露其他會員的違反商會紀律及權益行為。
第十三條 會員應承擔的義務
1. 遵紀守法,貫徹本章程、宗旨,帶頭參加本會的經濟、慈善活動。
2. 富不忘本,為國家、深圳及錢坑人民多做貢獻。
3. 團結扶助,為會員雪中送炭或錦上添花。
4. 團結一致,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分裂商會的活動,共同
維護會員權益。
5. 隨時保持聯繫,隨時反映各種信息,共享資源,共同發展經濟。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及理事
常務理事和理事由會長在會員中提名,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由會長任命,常務理事可列席常務理事會和參加各項活動,理事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 會址
1. 本會總部設在深圳。
2. 根據發展狀況和商會人員地域分布情況,在可能的條件下允許設立分會。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
1. 每年度至少要召開一次全會,會議日期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2. 根據需要,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臨時召開會議。
3. 會議也可以與每年的商會活動聯合舉行。
第十七條 會務
1. 發展研究經濟,努力改善會員經濟面貌。
2. 以團結親善、發展友誼為己任。
3. 幫助會員培養適應社會的能力,擴大視野。
4. 組織會員進行各種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5. 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6. 建立會員檔案,宣傳會員工作取得的成就。
第十八條 經費管理與使用(另見《錢坑商會財務制度》)
商會經費的來源主要是:
1. 收取會員會費及會員自願捐贈。
2. 其它社會贊助及商會自營收入。
商會經費支出主要是:
1. 商會各項活動支出。
2. 其它經濟及慈善活動支出。
經費的使用辦法由常務理事會制定分配使用,全體會員有權監督其使用動向和明細。
第十九條 經費使用
1. 經費屬於全體會員所有,用於商會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活動組織,其使用辦法由商會制定。
2. 商會依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支出明細應當定期向理事會報告並接受監督。
3. 商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如發現違紀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附則
本章程經商會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數)會員表決通過,自即日起實施。
有關條款需修改、補充的,由常務理事會集中提出,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數)會員表決通過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