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嘉征

錢嘉征(1589年—1647年)字孚於,海鹽人。 歸鄉後,不談上疏之事,鄉人更敬重之。 崇禎十五年(1642年)任福建松谿縣令,重教化,輕刑罰。

錢嘉征(1589年—1647年)字孚於,海鹽人。
吳越王錢鏐第二十四世孫。世居海鹽沈盪半邏村(今屬齊家鄉中錢村)。祖父錢薇以直諫聞名。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中順天副榜,留北京,為國子監充貢生。時值魏忠賢專權。天啟七年(1627年),思宗繼位,無人敢揭發魏忠賢罪惡,嘉征遂上疏劾魏忠賢十大罪狀,一併帝,二蔑後,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克削藩封,六無聖,七濫爵,八掩邊功,九脧民,十通關節。又稱“罄南山之竹,不足書其奸狀,決東海之波,難洗其罪惡!”,最後疏曰:“伏乞獨斷於心,敕下法司,將魏忠賢明正典刑,以雪天下之憤,以彰正始之法。”
思宗讀之心動,立召魏忠賢至,手持嘉征疏付侍者當御讀之,每讀一句就問忠賢是否有此事,忠賢伏地叩首不能辯,人稱“擊奸第一聲”。歸鄉後,不談上疏之事,鄉人更敬重之。朱彝尊《靜志居詩話》稱其為“豪傑之舉”。遂在澉浦選勝築室於仙掌峰。崇禎十五年(1642年)任福建松谿縣令,重教化,輕刑罰。明亡後,被南明政權舉為部郎,未幾還鄉。卒後葬於仙掌峰。著有《松龕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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