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離子電池運輸方式包括空運、水運、陸運,至此主要討論的是最為常用的航空運輸、海洋運輸。由於鋰是一種特別容易發生化學反應的金屬,易延伸和燃燒,鋰電池包裝和運輸,如處理不當,易燃燒和爆炸,事故也時有發生。其包裝和運輸中的非規範行為而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受到重視,國際上多個機構頒布有多個規定,各管理機構也愈發嚴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斷的修改規定和法規(如:ITAT針對鋰電池運輸每兩年就修改一次規定)。
鋰電池運輸
鋰電池運輸管理機構
註:《IATA的鋰電池運輸指南2013》第54版鋰電池運輸基本要求
1.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劃歸第9類危險品
2.所有鋰電池(組)須通過UN38.3測試
3.對部分第9類危險品鋰電池運輸提供了例外條款
4.對運輸樣品作出了嚴格的限制
5.旅客攜帶的日用類鋰電池的限制
6.所有缺陷的電池或損壞電池均禁止運輸的限制
鋰電池運輸所需歸類
A、鋰電池運輸需要提供對應的UN編號,被分在第9類雜項類危險品中UN3090,鋰金屬電池(Lithiummetalbatteries)
UN3480,鋰離子電池(Lithiumionbatteries)
UN3091,鋰金屬電池安裝在設備中(Lithiummetalbatteriescontainedinequipment)
UN3091,鋰金屬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Lithiummetalbatteriespackedwithequipment)
UN3481,鋰離子電池安裝在設備中(Lithiumionbatteriescontainedinequipment)
UN3481,鋰離子電池與設備包裝在一起(Lithiumionbatteriespackedwithequipment)
注意:自2013年1月1日起,鋰電池的分類標準規定:電池芯和電池的質量管理中,必須包含DGR3.9.2.6管理要素。
B.鋰電池的區分:鋰金屬電池,鋰離子電池
鋰金屬電池:一般由鋰金屬或鋰混合物充當陽極的一次性電池。
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縮寫LiionBatteries)鋰的化合物作正極,能使鋰離子嵌入和脫嵌的碳材料代替純鋰作負極,混合電解液作電解質液製成的電池。是一種可二次使用的電池,一般用於消費電子行業。
不同的鋰離子電芯材料所生產出的電池,又可分為:聚合物電池,方型電池,園柱型電池(通常18650電芯)。
C.鋰電池和鋰電池芯的區分
聯合國檢測和標準的手冊里提到的電池和電池芯的技術定義如下:
“電池”用電路連線在一起的兩個或多個電池芯,並安裝有使用所必需的裝置,如:外殼、電極端子、標記和保護裝置等。
筆記本電腦、電動工具中的鋰電池由數個(3~9個不等)電芯串並聯組成;動力鋰電池組由幾十個至上百個不等的電芯串並聯組成,並附有保護線路裝置,為其提供電源;
而手機,MP3使用的基本上是單個鋰離子電芯或單個鋰聚合物電芯,加保護線路裝置組成電池。
D.鋰電池計量的標準
新的鋰電池計量標準為:額定瓦特小時(Wh),如果已知電池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就可計算得到額定瓦特小時的數值:Wh=VxAh安培乘以標稱電壓等於瓦時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該指標要求標記在電池上。
鋰電池運輸要求
特別包裝和檔案要求
1.在不考慮例外的情況下,這些電池必須遵守規則里(DGR4.2適用的包裝說明)的限制進行運輸 。它們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並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2.符合要求的包裝,除標有適用的正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籤。
3.託運人須填寫危險品申報單,提供相應的危包證。
提供獲得認證的第三機構出具的運輸鑑定報告,並顯示為符合標準的產品(含UN38.3測試,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鋰電池航空運輸要求
1.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要求[3],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2.託運人提供的危險品申報檔案,標註UN編號。
3.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籤,貼有”僅限全貨機運輸”操作標籤。
4.其設計應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並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5.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6.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電池在包裝內移動,包裝的方式應防止電池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7.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8.單個包裝重量小於35kgs。
9.航空公司操作注意:
(1)僅限全貨機運輸
(2)鋰電池空運信息出現在機長通知單上
(3)增強機組意識和在緊急情況下的決策可能因此改變
(4)告知第一到場人員貨艙內電池的種類和數量
(5)美國FAA要求鋰電池應裝載在飛機貨艙等級為C級貨艙內,貨艙內須有煙霧探測系統,報警系統,滅火系統。
鋰電池海洋運輸要求
1.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要求 ,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2.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籤,標註UN編號。
3.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並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4.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5.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膠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6.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7.鋰電池裝載貨櫃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如: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ARR>,美國危險品協會,北美爆炸物管理局<B.O.E>,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海岸防衛隊,美國運輸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規定),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在目的港將被扣箱,並發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8.出口北美地區需在貨櫃四周規定位置貼上9類危險品標籤。
鋰電池運輸操作流程
鋰電池空運流程
前期:電話諮詢>提供方案>細化要求>檔案提供>檔案審核>運價確認>接受委託>預定艙位>反饋信息中期:貨物入倉>過磅>航班倉位確認>做危險品報關>機場安檢>貨站交貨>貨入危險品庫>提單確認>傳送信息,如AMS、ISF…>打板裝機>航班起飛
後期:簽發提單>發海外預報>目的港預報>進口清關>預定DG車輛>送收貨倉庫>客戶簽收報關退單寄還
鋰電池海運流程
前期:電話諮詢>提供方案>細化要求>檔案提供>檔案審核>運價確認>接受委託>作危險品艙位申請>反饋信息中期:貨物進倉>堆場提箱>貨物裝箱>現場加固>貼上危標>拍照確認>危險品貨申報>貨櫃進庫>提單確認>傳送信息,如AMS、ISF…>查詢開港計畫>貨櫃進港>海關報關
如遇查驗:排查驗計畫>疏港計畫>貨櫃疏運至危庫>專人陪同查驗>重新加固>拍照留檔>二次進港>查詢出港信息
後期:簽發提單>傳送海外預報>目的港預報>進口清關>預定DG車輛>送貨收貨倉庫>客戶簽收>報關退單寄還
鋰電池運輸的例外許可
按照ITAT標準,該條件下運輸的鋰電池須符合對應的性能指標、包裝要求、外包裝標籤要求。某些指標的鋰電池可按照非危險品的例外條件運輸,但必須符合特定性能指標和包裝要求,還須張貼鋰電池警示標籤,而不再貼9類危險品標籤。該部分小型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不要求它們遵從所有的DGR條款,即在IATADGR第54版本里對鋰離子電池而言,滿足包裝說明965,966和967第二部分(即:965II,966II,967II)提出的要求;對鋰金屬電池而言,滿足包裝說明968,969和970第二部分提出(即:968II,969II,970II)的要求。
965,PI968和PI:965II,968II的區別
2013年ITAT開始使用新的規定條款和包裝要求,其中的PI:965SectionII(簡稱965II),PI:968SectionII(簡稱968II)是在原PI965,PI968條款上進行了修改,並加以區別原來PI:965,PI968所做的規定。
檔案的要求
須提供當年並有效的第三方鑑定機構的《貨物運輸條件鑑定書》,並顯示結論為:可按普通貨物運輸。提供包裝證明、委託聲明等檔案,同時空運提單上仍需要作特別標註鋰電池操作事項,以提醒機組人員預防萬一。常見的例外範圍產品
世航通運根據多年的經驗和實際發生的情況認為:大部分委託運輸的為(單獨的)鋰離子電池,符合UN3480類別中可作為非限制性航空運輸的鋰離子電池,主要使用的產品和對應的要求。鋰電池運輸的主要風險
針對客戶丟失訂單研發測試樣品交貨時間緊,但空運所需要的UN38.3報告檢測時間極長(約一個月),往往因此延誤交期,失去客戶信任,喪失訂單,還浪費大量費用。
針對包裝和加固風險
包裝疏忽或未進行專業的加固,將會被目的港扣貨和高額罰款,影響交貨,極易遭客人投訴和索賠,如若再因此而發生事故,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針對操作查驗風險
鋰電池航空運輸100%安檢查驗,原包裝會被破壞,如不作處理或處理不當,包裝中途散落,鋰電池將損壞;
海運一旦遇海關查驗,需移箱至危險品倉庫,路程較遠,如管控不力,加固恢復被忽略,無法趕上原定船期,將延緩交貨(約延誤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