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底流動資金

鋪底流動資金

鋪底流動資金,是指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為保證生產和經營正常進行,按規定應列入建設工程項目總投資的鋪底流動資金,一般按流動資金的30%計算。 例如,為保證新建地方鐵路項目投產初期正常運營所需流動資金有可靠來源,根據原國家計委的規定,計列本項費用。主要用於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支付職工工資和其他有關費用。

詞條

鋪底流動資金 鋪底流動資金

鋪底流動資金(initial(start-up)working capital)

定義

鋪底流動資金是項目投產初期所需,為保證項目建成後進行試運轉所必需的流動資金,一般按項目建成後所需全部流動資金的30%計算。

鋪底流動資金是:短期日常營運現金,人工、購貨、水、電、電話、膳食等開支。生產性建設項目總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和包含鋪底流動資金在內的流動資產投資兩部分。根據國有商業銀行的規定,新上項目或更新改造項目主必須擁有30%的自有流動資金,其餘部分資金可申請貸款。另外,流動資金根據生產負荷投入,長期占用,全年計息

本項費用按下列指標計列:

設計速度>200公里/小時新建鐵路:16.0萬元/正線公里;

設計速度≤200公里/小時新建雙線鐵路:12萬元/正線公里;

設計速度≤200公里/小時新建單線I級鐵路:8.0萬元/正線公里;

設計速度≤200公里/小時新建單線II級鐵路:6.0萬元/正線公里;

新建Ⅰ級地方鐵路:6萬元/正線公里;

新建Ⅱ級地方鐵路:4.5萬元/正線公里。

既有線改擴建、增建二線以及電氣化改造工程不計列鋪底流動資金。

編制方法

鋪底流動資金是保證項目投產後,能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轉資金數額,是項目總投資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計算公式為

鋪底流動資金=流動資金X30%

流動資金是指生產性項目投產後,用於購買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資福利和其他經費等所需要的周轉資金,流動資金的估算方法有擴大指標估算法和分項詳細估算法兩種。

(1)擴大指標估算法 此方法是參照同類企業的流動資金占營業收入、經營成本的比例或者是單位產量占用營運資金的數額估算流動資金,並按以下公式計算:  流動資金額=各種費用基數X相應的流動資金所占比例(或占營運資金的數額)

式中,各種費用基數是指年營業收入,年經營成本或年產量等。

(2)分項詳細估算法 為了簡化計算,估算時僅對存貨、現金、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四項內容進行估算。

區別

流動資金是項目投產後,為進行正常生產運營,用於購買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資及其他經營費用等所需的周轉資金。

鋪底流動資金是項目建成後,在試運轉階段用於購買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資及其他經營費用等所需的周轉資金。

鋪底流動資金=流動資金×30%

如果是計算項目的全費用周期的費用,考慮的是流動資金。如果是項目試運行階段是鋪底流動資金。

對於生產性建設工程投資指考慮到正常投產運營前的投資,所以用鋪底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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