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代理
生產廠商(供貨方)通常將市場劃分為若干區域,以購銷、經銷、賒銷、代銷等不同方式,以一定的批零差價和銷售協定,與商業企業(經銷方)結成相對穩定的關係,授權作為地區總代理,或地區經銷商。總代理或地區經銷商再以自營,或者二次批發的形式供貨給綜合商場或專業商場,從而形成多層次的市場銷售網路。
市場銷售網路的覆蓋範圍、銷售終端的數量以及銷售能力,構成銷售網點的總體行銷能力。
專營店
20世紀90年代之後,地區代理和專營店的方式在中國大陸興起,成為市場銷售網點中的亮點和中堅。一些特殊商品,由管理機關指定銷售點進行銷售。如食鹽、爆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