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陵市隨軍隨調配偶就業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銅政辦〔2011〕68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銅陵市隨軍隨調配偶就業安置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銅陵市隨軍隨調配偶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隨軍、隨調配偶就業安置工作,維護隨軍、隨調配偶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軍區關於進一步做好駐皖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皖政〔2007〕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配偶,是指經部隊師(旅)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按規定批准隨軍,並取得本市戶籍的駐銅部隊幹部配偶。隨調配偶是指部隊幹部轉業時,其配偶隨之一同調入我市安置,並取得本市戶籍的轉業幹部配偶。
第三條 隨軍、隨調配偶安置工作,堅持行政性調配就業、市場推薦就業、鼓勵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類企業等單位均有支持和接收部隊隨軍、隨調配偶就業的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安置隨軍、隨調配偶。
第五條 隨軍、隨調配偶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工作人員的,可按身份不變的原則,相應安置在本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其它身份人員,採取市場推薦促進其就業。原為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如我市事業單位需要聘用編外人員,可優先安置到符合條件的聘用崗位。
第六條 鼓勵隨軍、隨調配偶自謀職業。對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非正規就業組織的,工商、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簡化手續,優先予以辦理,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免費創業培訓、小額貼息貸款等扶持政策。
第七條 鼓勵隨軍、隨調配偶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培訓合格並取得相應職業能力證書的,據規定標準予以補貼。
第八條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明確專門的經辦機構負責,對隨軍、隨調配偶免費開展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並提供各類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和用人單位招聘信息,進行市場推薦就業。
第九條 社區勞動保障平台要將通過市場推薦仍難以就業的隨軍、隨調配偶情況登記建檔。對其中就業願望迫切、經兩次職業介紹仍未能實現就業的,經本人申請,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審核後,通過社區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安置就業困難的隨軍、隨調配偶的企業(崗位),可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第十條 屬行政性調配安置就業的隨軍、隨調配偶,從批准隨軍、隨調並取得我市戶籍滿3個月後,由於非自身原因未能實現就業的,從第4個月開始,每月由市財政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