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的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兩次考試。
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報名參加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
考試科目
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設《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和《銀行業專業實務》2個科目。在《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中又分設“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
免考規定
符合《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中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併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資格證書。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三)考試合格並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
考試變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制度規定,2014年開始中國銀行業從業制度將迎來重大的改革,“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改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
改革以後的考試稱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該考試分為初、中、高三個等級,初級職業資格考試相當於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當然與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也有很多不同之處。
改革以後,考試報名條件有所提高,原來的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對學歷的要求只限定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而新成立的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則需要“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
改革以後考試科目也有所變化,原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為“公共基礎”科目加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及個人貸款。而改革後的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變為“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加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專業科目不變。已取得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報名參加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可免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只需要通過任意一門專業科目的考試即可獲得初級證書。
2014年考試時間
2014年6月28日 9:00-11:00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
13:00-15:00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銀行業專業實務》公司信貸科目
16:00-18:00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理財科目
2014年6月29日 9:00-11:00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
13:00-15:00 《銀行業專業實務》風險管理、個人理財科目
16:00-18:00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貸款科目
2015年考試時間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檔案 ,2015年度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上半年考試日期為5月30日、31日,下半年考試日期為10月31日、11月1日。中國銀行業協會具體負責考試考務工作。
輔導教材變化
1)《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公共基礎2013版
2)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理財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個人理財2015版
3) 《銀行業專業實務》-風險管理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風險管理2013版
4)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貸款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個人貸款2013版
5) 《銀行業專業實務》-公司信貸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公司信貸2013版
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所填資料若與事實不符,一經查實,中國銀行業協會考試辦公室有權取消其當次考試資格和所有成績。
(二)已參加過往次考試的考生可憑原報考賬號(或身份證號)和密碼直接登錄報名系統報名。
(三)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
(四)請考生在填報個人信息時,注意認真核對個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所在單位等關鍵信息項,確保信息真實準確,避免因本人填報信息有誤導致報名發票無法順利寄達、無法申領證書等問題。
(五)本次考試在上述212個城市開設考點,請考生就近選擇報考城市。由於考試機數量限制,各考點報滿後不再接受報名。
(六)考生可通過線上支付或郵局匯款的方式進行繳費,繳費必須在5月16日17:00前完成(通過郵局匯款的,匯款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準)。
(七)請考生注意協調個人工作時間,避免與考試時間發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