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燭

明天順間,豐慶為河南布政使,按部行縣,縣令某墨吏也,聞慶至,恐,飾白銀為燭以獻。慶初未之覺也。既而執燭者以告,慶佯曰:“試爇之。”曰:“爇而不能燃也。”慶笑曰:“不能燃烏用燭為?”貯以故筐,明日盡還之。顧謂令曰:“汝燭不燃,易可燃者。自今慎勿復爾。”令出,益大恐,輒解印綬而去。慶亦終不以銀燭事語人。 選自《國朝獻征錄》)

基本信息

注釋:

①明天順間:明朝天順年間

②為:擔任

③部:規定,程式

④行:巡視,考察

⑤墨:貪墨,貪財

⑥爇(ruò):點燃,焚燒

⑦輒(zhé):就

顧:對

9易:更換

譯文:

明朝天順年間,豐慶擔任河南布政使一職,按照程式巡察各縣。有一個地方的縣令是個大貪官,聽說豐慶要來了,十分害怕,就把銀子熔鑄成蠟燭的樣子送給豐慶。豐慶先前沒有察覺,後來侍者告訴他。豐慶故意說:“點燃蠟燭。”侍者說:“點了,可是不能燃燒。”豐慶笑著說:“不能燃怎么能當蠟燭呢?”(於是)仍舊把它裝在先前的筐子中。第二天,全部還給縣令,並對縣令說:“你送的蠟燭不燃,換成能燃的吧,從今以後千萬別再這樣了。”縣令出來後,更加害怕了,就辭官走了。豐慶也沒有把這事告訴別人。

主題

選文寫了兩個人物:

一是豐慶這個人為官清廉,為人所敬仰;二是某縣令是個貪官,人們對貪官當然是嗤之以鼻。

人生在世,都會面臨很多誘惑。無論做官,還是經商,還是做學問,它們都會不期而遇。所以,只有嚴於律己,寬以待人,遠離那些容易讓自己蒙受誹謗的事情和人物,才能保持自己的名譽。豐慶不直接揭發縣令的行賄之舉,反而給對方留下了面子,讓他主動辭職,也不失為是做事講究方法的表現。

出處

明代人物傳記資料選編。一百二十卷。明焦竑(1540~1620)撰。《國朝獻徵錄》約於萬曆中葉編成,蒐集從洪武至嘉靖的十二朝的訓錄、方誌、野史、神道碑、墓志銘、行狀、別傳等原始史料,以宗室戚畹、勳爵、內閣、六卿以下各官分類標目,無官者以孝子、義人、儒林、藝苑等目分別記載的體例編輯,從大臣到地方官吏,幾乎莫不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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