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銀河革命公墓,又稱廣州市銀河烈士陵園,始建於1956年,公墓位於沙河廣汕公路東側銀錠塘村旁,因地處銀河鄉而得名,占地面積20.5萬平方米。作為廣東省、市革命先烈、本地區黨政軍某些領導人和社會名人的公墓。銀河革命公墓被國家民政部,中共廣東省委、廣州市委,廣州市政府分別命名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銀河公墓保存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的革命烈士、軍人、國內外有影響的愛國人士等墓穴8200多座及保存骨灰約3.3萬餘盒。每年前來公墓掃墓的社會各界人士達40多萬人次。
建設發展
銀河革命公墓是華南地區首座由政府組建的紀念性革命公墓。1954年經前中共中央華南分局省委書記陶鑄批准,廣州市市長朱光批出了由廣州市劃出銀河鄉轄內對面崗、石頂崗、龍草崗等3個山岡作為公墓規劃用地。銀河公墓最初均為土葬,隨著新中國的發展,為回響黨中央在城市實行遺體火化骨灰存放的號召,1963年,銀河革命公墓興建了第一座骨灰堂,開始陸續有骨灰存放,主要存放已故部級以上領導幹部和老紅軍的骨灰。類型數量
銀河公墓逐漸成為專門存放革命烈士、國家幹部、軍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有突出貢獻人員、在國內外有政治影響的愛國知名人士、援助我國建設的國際友人、戶籍不在本市特殊需要安放骨灰的其他人員等“七種人”骨灰存放、安放及維護紀念建築物的革命公墓。截止2012年3月20日,銀河公墓保存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的革命烈士、軍人、國內外有影響的愛國人士等墓穴8200多座及保存骨灰約3.3萬餘盒。每年都有數以萬計的民眾來陵園緬懷先烈、拜祭先人。
布局
公墓遍種蒼松翠柏,有人工湖、六角亭等,寧靜幽雅。1990年主要景區有骨灰堂、烈士山、茶園崗墓園三處,占地面積26萬平方米。
骨灰堂
骨灰堂有3座,可存放骨灰15000多盒。
烈士山
烈士山在骨灰堂前,主要安葬革命烈士,1965年始建。1990年,有烈士墓30餘座。其中,有沙基慘案烈士墓(廣州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廣州早期工農革命運動領袖、大革命時期廣州第一區農民協會執行委員長的林寶宸、民國14年任第一屆中華全國總工會委員長的林偉民、省港大罷工委員會副委員長的何耀全、工團軍分隊長黃駒、廣東鐵路工人運動先驅潘兆鑾、粵漢鐵路總工會執委吳林和其弟吳棉、中國左翼文化總同盟廣州分盟溫盛剛六烈士、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廣州市執委廖家禎、新聞報主編陳秋霖、工人日報社副社長陳復、十萬大山抗日將領張炎夫婦、中共粵贛湘邊縱隊東江三支隊先遣總隊團副政委崔楷等先烈墓;1959年在廣州陳李濟藥廠滅火犧牲的向秀麗烈士墓及其半身塑像;1960年在廣東英德馬口造紙廠滅火犧牲的公安幹警馬德林等13位烈士的馬口烈士墓及群英塑像。在烈士山上,另有女作家潘紅、畫家李鐵夫等墓。烈士墓墓陵一般較大,並有石柱欄桿和墓志銘。
沙基慘案烈士墓原在東沙馬路大寶崗鄧蔭南墓側,1957年3月30日遷往此處。墓碑為花崗岩石砌,高2.02米,寬0.75米,上嵌兩束紅花烘托一顆紅五星,中刻“一九二五年‘六·二三’沙基慘案烈士之墓”及李志等47位烈士英名,下刻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標誌。
茶園崗墓園
茶園崗墓園又名土葬區,在烈士山前,包括茶園崗、童草崗、石頂崗、寶鴨崗、對面崗等墓園,主要是社會名人墓,1989年始修。1990年,有陵墓200多座,其中有粵劇名流馬師曾、歷史學家岑仲勉、女作家蕭紅、版畫家梁永泰等。
交通
公交巴士:135、235、236、252、257、257快線、257、28、290、297、30、39、46、503、534、535、54、65、84A、84、84輔線、884、89、夜10(銀河園站下車)
安葬人物
社會名人
林偉民
蕭紅(女作家)
李鐵夫(畫家)
馬師曾(粵劇名流)
岑仲勉(歷史學家)
梁永泰(版畫家)
黎雄才(嶺南派的國畫大師)
關山月
幹部
林寶宸
張炎烈
向秀麗(救火英雄)
曲寧江
謝德榮
何耀全
黃駒
潘兆鑾
吳林和吳棉
廖家禎
陳秋霖
陳復
張炎夫婦
崔楷
馬德林等13位烈士:馬口英雄烈士
譚國標、溫盛剛、凌伯驥、賴寅仿、鄭挺秀、何仁棠:文總六烈士
李志等47烈士:沙基慘案烈士
安放骨灰規定
第一條廣州市銀河革命公墓(以下簡稱公墓)是安放革命烈士和犧
牲、病故的國家幹部、軍人骨灰的墓園;是褒揚革命烈士,對人民進行革
命傳統教育的場所。為加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廣東省,廣州市,中央、部隊駐穗單位的下列犧牲、病故人
員,其骨灰可放在公墓:
(一)革命烈士;
(二)國家幹部;
(三)軍人;
(四)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五)在國內外有政治影響的愛國知名人士;
(六)援助我國建設的國際友人;
(七)戶籍不在本市,特殊需要安放骨灰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凡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一至三項的規定,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團)以上主管單位的人事或組織部門審核證明,直接到公墓管理處辦理手續和存放骨灰;凡符合本規定第二條四至七項規定的,由有關縣(團)以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市或廣東省、部隊軍以上單位的有關主管部門證明,送市民政局核批後到公墓辦理手續和存放骨灰。
第四條骨灰樓設三個安放區:第一區安放革命烈士骨灰;第二區安放副省職(包括廣州市副市長職)和部隊副軍職以上幹部以及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紅軍、老幹部的骨灰;第三區安放其他人員的骨灰。
第五條骨灰盒不得超過長三十八公分、寬三十公分、高二十四公分。重量不得超過四公斤。骨灰盒正面可記載死者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生前單位、職務和犧牲、病故時間。
第六條骨灰安放櫃內不準擺設封建迷信品和其他有損骨灰安放的物品。不存放貴重的裝飾物品。
第七條安放在第一區的骨灰長期存放並免收管理費;安放在第二區和第三區的骨灰,自安放之日起,安放期限為二十年,並由死者家屬繳交管理費(因公犧牲由單位負責)。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審定。
第八條在安放期限內,如家屬要求領回骨灰的,憑骨灰存放證辦理手續。安放期滿,由公墓管理處發出書面通知,家屬應在半年內(家屬居住國外的一年內)將骨灰取出自行處理。逾期未辦理或無人認領的骨灰,由公墓管理處作入地深葬處理。
第九條對過去在公墓內土葬的墳墓,除革命烈士墓外,公墓管理處不再出資維修。
第十條為更好地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凡安放在公墓的革命烈士或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在國內外有影響的愛國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跡,以及有教育意義的遺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負責收集整理,並送公墓管理處保管陳列,以供後人瞻仰學習。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從一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執行。一九七九年廣東省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廣州市銀河革命公墓管理暫行規定》(穗革發〔1979〕59號)廢止。
籌建第二公墓
2013年1月,廣州市民政局局長莊悅群在市民政工作會議的工作報告中指出由於銀河革命公墓出現墓地資源枯竭現象,廣州將建第二“銀河公墓”。第二革命公墓選址為福山村。福山革命公墓將作為一項重點民生項目,在2013年10月啟動,規劃用地1300畝,投資6.2億元,計畫2014年底完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