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課

如,貴州永興寨黑鉛廠,每出鉛一百斤,抽課二十斤。 湖南省桂陽鉛礦,爐戶煉鉛,每百斤抽正課二十斤。 又定製,廣西上村金源廠、湖南郴州三元沖廠,其徵收鉛課每年例有額限。

稅課名。清代徵收之鉛稅。清制, 各產鉛省份,如貴州、雲南、廣西、湖南等省, 照例按數征抽鉛課。按定製,鉛課主要徵收實物,有正課秤頭鉛斤、耗鉛、公費鉛等名目。如,貴州永興寨黑鉛廠,每出鉛一百斤,抽課二十斤。柞子廠黑鉛,每抽課鉛一百斤,加抽秤頭鉛八斤;永興寨廠苗民採挖冶煉之黑鉛,免徵秤頭鉛。湖南省桂陽鉛礦,爐戶煉鉛,每百斤抽正課二十斤。又定製,廣西上村金源廠、湖南郴州三元沖廠,其徵收鉛課每年例有額限。如金源廠每年額定正課黑鉛一萬七千斤,額辦白鉛二十八萬五千斤;三元沖廠每年額辦黑鉛八萬三千餘斤, 如該廠員不能辦足, 則令其賠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