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釣魚式行銷所謂釣魚式行銷,就是將自己的優勢品種在原來的基礎上再細分,再挖掘潛力,把核心優勢打造成核心競爭力,把這個核心競爭力發揮開來,賦予它可複製性,可傳播性,讓其他產品都能從這個產品上學到東西,並從此產品上受益,這就好像要用好的誘餌來釣魚。釣魚的關鍵在方法和誘餌以及釣魚者的心態,好方法就是好的行銷策略,好誘餌就是好的產品,好心態來自於行銷的底氣。
區別
與撒網式行銷的區別
釣魚式是說追求高的單品利潤,釣一個是一個的最常見銷售方式。撒網式是說追求薄利多銷不以單品利潤為目標,只追求跑量式快速大量銷售。釣魚式行銷比較適合高端產品,追求單品高利潤的行業,而撒網式跑量銷售是最適合地攤尤其是流動擺攤的銷售模式,這種模式不追求高的單品利潤,只求量大,快銷。
現象
銀行
釣魚式行銷就像某些商場或網站時不時會來個“促銷打折”一樣,銀行偶爾也會推出一些高收益的理財產品來吸引客戶眼球。不過,當不少儲戶興沖沖趕去銀行時卻被告知“已停售”,一句話“沒額度了,下次早點來吧!”便打發了未能買到產品的客戶。而買到的幸運兒往往只看見了契約上那顯眼的“百分之幾”,卻對風險提示置若罔聞。還有不少人未能如願搶購到“高富帥”,退而求其次購買收益率略低的產品,到頭來還沒有跑過CPI。無論銀行有心還是無意,釣魚式銷售手法讓不少人大呼不爽。
房產
網路上存在很多的虛假房源信息,目的就是吸引客戶‘上鉤’,這是一種十分常見的行銷手法。網民在某網站上搜尋在售二手房源信息,致電中介詢價後發現中介的實際報價和網路上的價格竟然相差13萬元。調查後發現,中介拋低價吸引客戶,然後以房源已售或其他原因拒絕看房,並設法帶看其他相似在售房源,而這些帶看房源的價格大多都比網路上刊登的在售房源高出數萬甚至十餘萬元。這種慣用伎倆就稱為“釣魚式行銷”。
應對
釣魚式行銷法律對誘導(廣告)作出了規範性規定。只要不違反這種規範性規定,就不構成違法或侵權。開發商的行為是企業(家)社會責任感的缺失,但卻不能據法指責其侵權。
在西方國家,人們習慣聘請律師代為購買房產,簽訂契約時相應問題也由律師鑑定和處理。而國內消費者習慣自主購房,多數消費者對房產契約等相關法律並不熟悉,所以很容易走進開發商的“宣傳陷阱”。只有消費者提高購買法律服務意識,即懂得在高額交易時通過聘請專業人士協助以實現交易安全和交易目標的實現,時刻懂得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權利才不會被侵犯。
開發商很多誇大其詞的自我宣傳是無法兌現的。業主是否能維權要看具體情況:如果相關線索已寫入契約,可以作為要約承諾的一部分;開發商沒有做到的話,屬於惡意虛假宣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若契約中明確提示免責條款,如“宣傳僅供參考,以最終契約為準”等字樣,在不影響房屋主要用途的情況下,開發商不構成根本性違約,業主也無從維權。
同時,契約法規定:免責條款必須是以公平、合理的提醒對方注意,若開發商沒有做到必要的提醒義務,對業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同時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