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的各種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縣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並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規草案;研究確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可持續發展結合實驗和全縣科技創新優質建設工作。(二)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大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的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和制定與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負責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的體制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科技外事經費及其它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算決算編制。
(五)組織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和科技攻關工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
(六)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廣的規劃、計畫;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指導科普科技宣傳工作。
(七)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攻政策;指導全縣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八)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好各項農業技術成果的轉化,大力實施“科技興縣計畫”、“雙十億工程計畫”協同爭創研究金陽科技含量較高產品品牌。
(九)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收集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任務優質建設。
(十)建立全縣科技人才庫,掌握科技人員的現狀、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在經濟建房和發展中的作用。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