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一)可分割性
真實資產投資具有整體性要求,亦即,投資者不可能建造1/2的廠房,購買2/3台設備,或準備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1/2存貨等;否則,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就會受到影響。而金融資產投資則具有可分割性的特點,例如,從股票發行看,任何一個發行股票的公司都將其總股本按等額劃分為若干股份,由此決定了任何一個投資者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購買其中某一百分比的股份,而不必要百分百地持股。從而為投資者自由地選擇投資規模帶來了便利。
(二)流動性
投資者若將資金投資於真實資產,這些資金將在較長時期內受到束縛而不能流動。亦即,無論是固定資產上的投資還是存貨、應收賬款等流動資產上的投資,都有一個回收期或周轉期。固定資產上的投資只有經過一定時期投資收回後才能周轉使用:而存貨、應收賬款上的投資也需經過一定的時間後才能周轉使用,,但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市場高度發達,金融資產上的投資,可以不受時間的約束。絕大部分金融證券,不論其到期期限如何,投資者隨時都可以根據自身的意願,通過金融市場將其購入或出售,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三)相容性
真實資產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一定量的資金條件下,各投資項目之間往往因資金量的約束而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質。金融資產的可分割性,則決定了金融資產具有相容性,即投資者可以同時購買幾種或多種金融資產進行最佳化組合,一般不存在相互排斥的問題。
由此可見,金融資產的投資中應著重考慮各金融資產之間的相關性、以及風險、報酬及其相互關係問題,並依據風險一報酬的選擇,實現金融資產投資的最佳化選擇。
種類
(一)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以政府信用擔保、並由政府負責償付的債務契約。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還可以進一步分為中央政府債券(即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中央政府是國家權力的象徵,它以國家的徵稅能力作為國債還本付息的保證.除非政局更迭,否則投資者一般不必擔心其償還能力,因此國債又稱金邊債券為了鼓勵投資者購買,大多數國家都規定國債投資可以享受利息收入方面的稅收優惠,甚至免稅。一般來說,國債的流動性很強,風險低、安全性好,因此為廣大投資者所偏好,不過,一般來說,其利率低於其他類型的債券。除中央政府外,不少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也發行債券,它們發行的債券統一稱為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地方的交通、通訊、教育、住宅、醫療、環保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與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而且。投資者購買的大部分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所得均可享受免稅優惠。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性良好,被認為是信用等級僅次於國債的債券品種,而且一般來說即使地方政府一時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中央政府也會給予適當的財政援助。
(二)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是公司,一般是上市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發行債券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並按預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公司債券可以進一步細分為許多不同的種類,如,記名公司債和不記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和不可轉換公司債、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和不可提前贖回公司債等。對比其他債券,公司債券具有如下主要特點:(1)風險性較大。公司債券以公司經營利潤作為還款來源,但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岡此,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可能性相對也就高一些。(2)收益率較高,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對應的原則,投資風險較高的公司債券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作為補償。(3)某些公司債券在發行人與債券持有人之間可以相互給予一定的選擇權。
(三)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是由大型金融公司及某些企業簽發的短期無擔保期票。商業票據可以由發行人直接出售,也可以委託經紀人出售。商業票據通常採取折價的方式出售,到期日一般在一年以內,利率高於國債。它的主要缺陷在於市場流通性不足,交易難度較大,投資者一般在買入後須保持到到期日才能變現。
(四)可轉讓存單
簡稱CD,指商業銀行或儲蓄機構在既定時間內按同定或變動利率計付利息的一種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憑證;可轉讓存單最初出現於20世紀60年代,到期日從30天到12個月不等.其收益率高於政府債券,與銀行承兌匯票、商業票據大致相當。為方便轉讓,絕大部分金融機構都為可轉讓存單設定了最低面額。到目前為止,可轉讓存單的流通市場還只局限在金融機構問的同業市場,因此流動性仍相對有限。
(五)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具體地說.就是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並由基金託管人管理和運作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投資基金具有組合投資、分散風險、實現專家理財的好處。根據經驗,要實現投資風險的分散至少需要10種左右的證券,並需要充分有效的證券研究。大部分的中小投資者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而投資基金通過集中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形成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把投資者的資金分散到各種證券上,某些證券跌價造成的損失可以由其他證券上漲的盈利來彌補,藉以分散投資風險。我國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1個基金進行股票投資,持有l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淨值的10%。換而言之,如果某基金將70%的資產淨值進行股票投資,那么,它至少應該購買7家公司股票.投資基金還有流動性強,買賣程式簡便的特點。
目的
(一)替代現金
基於有價證券良好的市場流動性,有些企業以有價證券來作為現金的補充或替代物。企業在現金流入超過流入時,可進行金融資產投資;在現金流出超過流入時,再售出金融資產獲取現金,滿足經營需要。
(二)臨時性投資
企業生產經營中現金流出與流入在時間上的差異,使企業有必要進行金融資產投資,以提高資金利用效益。例如企業發行股票或債券後將在短時間內籌集到大量的現金,但這些資金通常並不是一次性用完,而是逐步、分次使用。這樣,就可以把暫時閒置的資金投資於金融資產以獲取一定收益,而當企業進行投資需要資金時,再賣出金融資產獲取現金;又如從事季節性生產的企業在一年內的某些月份現金溢余,在其餘月份又會出現現金短缺,這些企業就會在現金溢余時購入金融資產,而在現金短缺時出售金融資產。
(三)戰略性投資
除上述兩項目的之外,企業也可能基於戰略考慮而進行金融資產投資。如一家汽車企業,可能為了獲得穩定的材料供應而購買鋼鐵企業的股票;也可能購買汽車經銷商發行的債券,藉以向相關企業提供財務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