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定義
金融證劵是那些消費和投資支出大於當前收入的單位(家庭、企業或政府)開出的借據或收據。
金融證券應該是金融行業和證券行業類的問題的匯總,包括股票、債券等。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不是債權債務關係。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金融債券
金融工具:又稱信用工具,它是證明債權債務關係,並據以進行貨幣資金交易的合法憑證。
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已有近400年的歷史。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通過控制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股票
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普通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基本股票,是最標準的股票。
優先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餘資產分配方面比普通股東具有優先權的股票。
債券
(Bond) 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國庫券
政府為彌補國庫資金臨時不足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
抵押公司債
發行債券的公司以不動產或動產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債券。
信用公司債
:發行債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資產做抵押或擔保,全憑公司的信用發行的債券。
轉換公司債
這種債券規定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
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
這種債券賦予持券人購買公司新發股票的權利。
重整公司債
經過改組整頓的公司,為了減輕債務負擔而發行的一種利率較低的債券。
償債基金公司債
這種債券規定發行公司要在債券到期之前,定期按發行總額提取一定比例的贏利作為償還基金,交由接受委託的信託公司或金融機構保管,逐步積累以保證債券到期一次償還。
金融債券
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籌措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和證券發行程式,利用自身的信譽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一種債券。
基金證券
又稱投資基金證券,是由投資基金髮起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證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的有價證券,它是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某些權益組合的產物。
票據
出票人自己承諾或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
自由外匯
無需經過發行貨幣國的批准,即可在外匯市場上自由買賣,自由兌換為其他國家的貨幣,它們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被廣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記賬外匯
未經有關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則不能轉換為別國貨幣,通常只能根據有關協定在協定國之間使用。
衍生金融工具:又稱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類其價值依賴於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產品。
貨幣市場:以期限在1年以內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場。
同業拆借市場: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借貸活動形成的市場。
中央銀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期限從3個月到1年不等。
預發行市場:現實中有一種國庫券交易並不是在發行完成以後進行,而是在宣布發行的訊息後立即交易,這種交易市場也稱為預發行市場。如美國的WI交易。
可轉讓大額定期存款單:由商業銀行發行的,可以在市場上轉讓的存款證明。
回購協定:證券持有人在出售證券時與買方約定,雙方在將來的某一日期由賣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手中購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證券。
增資: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稱為增資。
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客戶向經紀人支付一定現款或股票作為保證金,差額部分由經紀人墊付的交易方式。
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是交易雙方按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時間內就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股票達成契約。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對象的期貨交易,其目的在於減少股票投資的風險,增加股票投資的吸引力。
股票指數期權交易:買賣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基礎的期權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