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金碟豹”市場主要集中於中國大陸,台灣,香港以及東南亞地區。
“金碟豹”品牌由台灣海麗唱片集團創立於1986年。後來海麗唱片在2001年出現財務危機宣告破產。 原“金碟豹”品牌的大陸獨家代理商“詠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原“詠聲唱片”)出資1200萬元替“海麗唱片”償還了部分債務, 並以此為代價獲得“金碟豹”品牌的全球使用權。
金碟豹,作為詠聲文化旗下最核心的音像品牌,擁有超過20年市場運營基礎,長期以來倍受市場歡迎及消費者信任,坐擁全球500多家音像產品渠道商,攜手百佳、萬佳、家樂福、沃爾瑪等百貨巨頭,產品直達龐大的終端消費市場。金碟豹系列產品因其豐富多樣和卓越品質而享譽中國以及東南亞地區,成為廣大消費者購買產品的信心保證。
著作權事件
“金碟豹”被盜版獲賠50萬 本報訊(記者/郭文君 通訊員/王創輝)浙江華虹光電公司未經“金碟豹”音像製品許可,擅自製作、複製、發行卓依婷《頌新年》、《新年行大運》等音像製品,僅被查封的盜版光碟就有11.2萬張。筆者昨日從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華虹光電公司侵犯了“金碟豹”著作權,法院判決華虹光電公司賠償50萬元。據悉,50萬元的賠償數額在東莞,乃至全國都是罕見。原告廣東詠聲唱片有限公司“金碟豹”系列音像製品是合法音樂著作權人,該系列音像製品包括演員卓依婷表演的全部音像製品,原告依法對上述音像製品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音樂著作權。“金碟豹”在市場上發現大量侵犯其音樂著作權的盜版音像製品,包括演員卓依婷表演的《頌新年》、《新年行大運》光碟。2002年2月,廣東省文化稽查總隊根據舉報,聯合東莞市文化局對位於東莞市虎門鎮黃河服裝城後的5間音像店進行了檢查,查處了一批涉嫌盜版卓依婷演唱歌曲的VCD、CD音像製品。據悉,僅查封到的盜版光碟就有11.2萬張。
“金碟豹”遂將部分涉嫌盜版光碟樣品送交公安部光碟生產源鑑定中心進行鑑定,該中心出具了鑑定書,鑑定結論為:送檢光碟的複製單位是被告華虹光電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1月15日,原告以華虹公司未經許可製作、複製、發行卓依婷《頌新年》、《新年行大運》的音像製品,侵犯了其著作權,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00萬元,並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給予華虹公司行政處理。
終審駁回被告抗訴。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告享有涉案的“金碟豹卓依婷系列”音像製品的著作權。被告對涉案的“金碟豹卓依婷系列”音像製品的複製行為已經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本案中,原告的實際損失或被告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應當根據公平原則進行衡量,根據本案事實,僅查封到的盜版光碟就有11.2萬張,所以法院確定賠償損失金額為50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不服提出抗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