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2號)和《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0〕3號)精神,設立金昌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金昌市衛生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食品生產環節的食品生產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3.將食品流通許可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劃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劃給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三)劃入的職責

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村衛生、公共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衛生應急、中醫藥工作。

2.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藥品網上採購工作。

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金昌市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統一招標採購工作。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職業病的監測與綜合防治。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八)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和廣告初審;組織開展對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

(九)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開展采供血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指導並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十一)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認定和職稱評聘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衛生宣傳輿論和政策研究,負責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對外解釋。

(十四)組織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承擔國內外重要來訪客人和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直屬各醫療衛生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科級以上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群團組織建設。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處理黨委日常工作,承擔局系統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思想教育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穩定、民族宗教、醫德醫風、精神文明建設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關心下一代方面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市衛生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局系統內有關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辦公室(財務科與其合署)

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議案提案督辦、安全、保密、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衛生統計與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統一管理和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和國內外其它援助款項;負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技工考核等工作。

(三)科教與醫政科(掛市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和器械集中統一招標採購管理等工作;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藥劑管理;組織對重大人員傷亡的緊急救護;研究擬訂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中等醫學教育;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工作。

(四)公共衛生科(掛市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婦幼衛生相關資料;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

(五)中醫藥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中醫醫療、教育、科研的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服務標準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人才培養計畫、繼續醫學教育和師承教育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其它醫療機構和鄉村衛生機構的中醫業務工作;做好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及中醫藥信息工作;負責合作醫療的協調工作。

四、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事業機構

(一)金昌市衛生監督所。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管理職業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消毒產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負責衛生行政許可證件的審核辦理;開展《食品安全法》賦予的相關綜合監督、綜合協調等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監督所設3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黨支部黨建、黨務工作;負責人事、勞資、信訪接待、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衛生監督法制稽查工作;負責對衛生監督舉報、投訴案件的受理;負責職工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衛生監督科

依法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消毒產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依法對違反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開展預防性公共衛生監督檢查,開展健康相關產品抽查監測;依法組織開展相關公共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3.許可科

負責衛生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許可證件的辦理;負責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證審核辦證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視窗服務工作。

(二)金昌市衛生應急管理辦公室。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監督、食品安全協調、依法行政日常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市級公共衛生和醫療救治機構等應急處理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組建與完善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和應急專業隊伍;制定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藥品、生物製品、防護物品、衛生設備、通訊網路設備等物資儲備目錄和計畫;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以及放射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礦難、空難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進行衛生應急處置;對重大傳染病的防控及不明原因疾病的調查處理;負責衛生應急值班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辦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訂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服務標準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方案,控制烈性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職工健康職業病的監督與綜合防治。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衛生宣傳活動。

(五)管理醫療機構,規範醫療市場,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六)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血液工作和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

(七)研究制定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技攻關和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指導並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和廣告初審。組織開展對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衛生知識培訓。

(九)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認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傳統醫藥、民族醫藥事業,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開展普法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醫療機構開展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

(十三)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並對其業務建設、職工隊伍實施巨觀管理。

(十四)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承擔國內外重要來訪客人、大型活動和市級醫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及領導重要講話,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督辦、機要檔案、新聞宣傳、總務、後勤、信息、統計、信訪工作。

編制全市衛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醫療衛生系統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抗震加固、大型修繕、勞動安全、衛生裝備、招標採購、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協調製定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政策,提出價格建議;統一管理和利用國外衛生貸款和國內外其它援助款項;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組織協調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的擬定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負責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黨委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市衛生局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黨務工作計畫安排及具體措施,檢查落實衛生系統科級以上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培訓,黨員教育,組織發展、黨費收繳、管理及上交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活動;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局系統內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科教與醫政科

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擬定全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承辦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註冊登記;組織醫師、護士的執業考試,擬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負責管理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服務質量、臨床用藥及中心血站的采供血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藥劑管理;負責全市中醫事業管理;負責組織對重大人員傷亡的緊急救護;協調處理醫療糾紛及相關民事訴訟,組織醫療事故鑑定;負責審查全市醫療廣告。

研究制定全市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確定全市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制定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套用性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全市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及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管理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學術團體的工作。

基婦與疾病控制科

負責擬定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督導各項防治措施的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計畫免疫;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各類疾病控制機構和傳染病疫情及其它疾病資料。

研究擬定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研究制定並實施建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婦幼衛生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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