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十七)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綜合統計、信息化建設、科技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科 (四)住房建設監管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頒布的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區的住房保障和住房產業發展等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的實施,綜合協調、推進本區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參與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檔案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四)負責編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設、住房竣工及配套設施等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區住宅設計標準以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等進行編制和調整,經市、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住宅竣工配套計畫、新建住宅綠化建設計畫,組織、協調全區住宅小區配套設施建設。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落實住房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區房屋的權籍管理和專業測繪,並根據委託的許可權依法核實和確認房地產權屬,辦理房地產登記發證。
(七)組織本區住宅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會同區有關部門對住宅相關項目擴大初步設計進行審批;負責全區住宅項目規劃的審核。負責本區住宅質量和性能管理;負責本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審批。
(八)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本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按許可權負責房地產業相關的開發經營行為、交易行為、交易資金監管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相關的行政管理。
(九)貫徹國家住宅產業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推廣住宅科技成果,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負責本區“四高”優秀小區的質量監督、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證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對住宅開發企業、工程監理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核或備案。
(十)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的行業管理,包括預售、銷售的登記管理和交易、租賃、交換、經紀、信息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
(十一)負責本區房屋測繪、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並實施管理。
(十二)負責本區居住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和安全鑑定的行政管理;推進舊區改造項目;受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委託,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和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及宗教房產代經管理;會同市、區有關部門,推進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市局房屋徵收與拆遷的各項規章制度;牽頭制定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拆遷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建立房屋徵收和拆遷監管信息系統,組織協調拆遷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以及私房落政、廉租住房制度的實施。
(十五)負責本區房屋、房改等有關資金的收繳和管理;負責本區住宅建設配套工程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並按批准的年度計畫使用和管理。
(十六)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授權範圍內的各種違章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房產權屬糾紛。
(十七)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綜合統計、信息化建設、科技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本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運作以及房屋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九)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十)承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上海市金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設定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二)黨群科
(三)住房保障管理科
(四)住房建設監管科
(五)住宅配套管理科
(六)執法監督科
(七)物業管理科
(八)房屋拆遷管理科
(九)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房產權籍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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