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金泰和元年(1201)六月,採納尚書省的建議,申明土地舊制。 規定: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種桑一畝,禁止毀樹木及鬻土地。 按察使按時督察,田荒戶缺則問罪負責官長。
規定:猛安謀克戶每田四十畝種桑一畝,禁止毀樹木及鬻土地。按察使按時督察,田荒戶缺則問罪負責官長。仍減牛頭稅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