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檢查法

重金屬檢查法

重金屬檢查法--指在實驗條件下能與硫代乙醯胺或硫化鈉作用顯色的金屬雜質的方法。

方法內容

標準鉛溶液的製備

稱取硝酸鉛0.1599g,置1000ml量瓶中,加硝酸5ml與水50ml溶解後,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貯備液。

臨用前,精密量取貯備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即得(每1ml相當於10μg的Pb)。本液僅供當日使用。

配製與貯存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鉛。

重金屬系指在實驗條件下能與硫代乙醯胺或硫化鈉作用顯色的金屬雜質。生產中遇到鉛的機會較多,且鉛又易在體內積蓄中毒,所以檢查時以鉛為代表。重金屬影響藥物的穩定性及安全性。 【中國藥典2010版第一增補本】附錄中規定了三種方法:

第一法

除另有規定外,取25ml納氏比色管三支,甲管中加標準鉛溶液一定量與醋酸鹽緩衝液(pH3.5)2ml後,加水或該藥品項下規定的溶劑稀釋成25ml,乙管中加入按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方法製成的供試液25ml,丙管中加入與乙管相同量的供試品,加配製供試品溶液的的溶劑適量使溶解,再加與甲管相同量的標準鉛溶液與醋酸鹽緩衝液(pH3.5)2ml後,用溶劑稀釋成25ml,若供試液帶顏色,可在甲管中滴加少量的稀焦糖溶液或其他無干擾的有色溶液,使之與乙管、丙管一致;再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別加硫代乙醯胺試液各2ml,搖勻,放置2分鐘,同置白紙上,自上向下透視,當丙管中顯出的顏色不淺於甲管時,乙管中顯示的顏色與甲管比較,不得更深,如丙管中顯出的顏色淺於甲管,應取樣按第二法檢查。

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或其他無干擾的有色溶液仍不能使顏色一致,應取樣按第二法檢查。

供試品中如含高鐵鹽影響重金屬檢查時,可在甲、乙、丙三管中分別加入相同量的維生素C0.5-1.0g,再照上述方法檢查。

配製供試品溶液時,如使用的鹽酸超過1ml,氨試液超過2ml,或加入其他試劑進行處理者,除另有規定外,甲管溶液應取同樣同量的試劑置瓷皿中蒸乾後,加醋酸鹽緩衝液(pH3.5)2ml與水15ml,微熱使溶解後,移置納氏比色管中,加標準鉛溶液一定量,再用水或各種項下規定的溶劑稀釋成25ml。

第二法

除另有規定外,當需改用第二法檢查時,取各品種項下規定量的供試品,按熾灼殘渣檢查法(附錄Ⅷ N)進行熾灼處理,然後去遺留的殘渣;或直接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如供試品為溶液,則取各品種項下規定量的溶液,蒸發至乾,再按上述方法處理後取遺留的殘渣;加硝酸0.5ml,蒸乾,至氧化氮蒸氣除盡後(或取供試品一定量,緩緩熾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1.0ml,使恰濕潤,用低溫加熱至硫酸除盡後,加硝酸0.5ml,蒸乾,至氧化氮蒸氣除盡後,放冷,在500~600℃熾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鹽酸2ml,置水浴上蒸乾後加水15ml,滴加氨試液至對酚酞指示液顯微粉紅色,再加醋酸鹽緩衝液(pH3.5)2ml,微熱溶解後,移置納氏比色管中,加水稀釋成25ml,作為乙管;另取配製供試品溶液的試劑,置瓷皿中蒸乾後,加醋酸鹽緩衝液(pH3.5)2ml與水15ml,微熱溶解後,移置納氏比色管中,加標準鉛溶液一定量,再用水稀釋成25ml,作為甲管;再在甲、乙兩管中分別加硫代乙醯胺試液個2ml,搖勻,放置2分鐘,同置白紙上,自上向下透視,乙管中顯出的顏色與甲管比較,不得更深。

第三法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適量,加氫氧化鈉試液5ml與水20ml溶解後,置納氏比色管中,加硫化鈉試液5滴,搖勻,與一定量的標準鉛溶液同樣處理後的顏色比較,不得更深。

操作規程

重金屬檢查法

簡述

重金屬檢查法重金屬檢查法

1.1 重金屬是指在規定實驗條件下能與顯色劑作用顯色的金屬雜質。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附錄Ⅷ H採用硫代乙醯胺試液或硫化鈉試液作顯色劑,以鉛(Pb)的限量表示。

1.2 由於實驗條件不同,分為4種檢查方法:第一法適用於供試品不經有機破壞,在酸性溶液中進行顯色的重金屬限度檢查;第二法適用於供試品需灼燒破壞,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經處理後在酸性溶液中進行顯色的重金屬限度檢查;第三法用來檢查能溶於鹼而不溶於稀酸(或在稀酸中即生成沉澱)的藥品中的重金屬;第四法用微孔濾膜過濾,使重金屬硫化物沉澱富集成色斑,用於有色溶液或重金屬限度較低的品種。檢查時,應根據藥典品種項下規定的方法選用。

1.3 四種方法顯示的結果均為微量重金屬的硫化物微粒均勻混懸在溶液中所呈現的顏色;採用濾膜法可獲得“色斑”;如果重金屬離子濃度大,加入顯色劑後放置時間長,就會有硫化物聚集下沉。

1.4 重金屬硫化物生成的最佳pH值是3.0~3.5,選用醋酸鹽緩衝液(pH 3,5)2.0ml調節pH 較好,顯色劑硫代乙醯胺試液用量經實驗也以2.0ml為佳,顯色時間一般為2分鐘。以10~20ug的Pb與顯色劑所產生的顏色為最佳目視比色範圍。在規定實驗條件下,與硫代乙醯胺試液在弱酸條件下產生的硫化氫呈色的金屬離子有銀、鉛、汞、銅、鎘、鉍、銻、錫、砷、鋅、鈷與鎳等。

1.5 由於在藥品生產過程中遇到鉛的機會較多,且鉛易積蓄中毒,故以鉛作為重金屬的代表,用硝酸鉛配製標準鉛溶液。

儀器與用具

重金屬檢查法重金屬檢查法

2.1 納氏比色管 應選玻璃質量好、無色(尤其管底)、配對、刻度標線高度一致的納氏比色管。

2.2 濾器 見中國藥典2005年版二部附錄Ⅶ H重金屬檢查法第四法附圖,由具有螺紋絲扣並能密封的上、下兩部分以及墊圈、濾膜和輔助濾板組成。

2.2.1 濾器上蓋部分A的入口處應能與50ml注射器緊密聯接,濾器下部F的出口處能套上一合適橡皮管。A與F能通過螺紋絲扣密封。

2.2.2 墊圈應內徑光滑、大小相同,以使斑點邊緣圓整、清楚、大小一致。在濾器上加上橡皮墊圈,既可使濾膜與濾板緊密結合,又可避免在鏇緊濾器接頭時扭曲或損壞濾膜。

2.2.3 濾膜的直徑為10mm,孔徑為3.0um,使用前在水中浸泡24小時以上,可使色斑均勻。

2.2.4 50ml注射器,應能與濾器上蓋入口處緊密聯接

試藥和試液

3.1 標準鉛溶液 精密稱取在105℃乾燥至恆重的硝酸鉛0.160g,置1000ml量瓶中,加硝酸5ml與水50ml溶解後,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作為貯備液。臨用前,精密量取貯備液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釋至刻度,搖勻,即得(每1ml相當於10ug的Pb )。

3.2 硫代乙醯胺試液、硫化鈉試液、醋酸鹽緩衝液(pH3.5)與抗壞血酸等均按藥典附錄XV的規定。

3.3 稀焦糖溶液 取蔗糖或葡萄糖約5g,置磁坩堝中,在玻璃棒不斷攪拌下,加熱至呈棕色糊狀,放冷,用水溶解成約25ml,濾過,貯於滴瓶中備用。臨用時,根據供試液色澤深淺,取適當量調節使用。

操作方法

4.1 第一法

4.1.1 取25ml納氏比色管兩支,編號為甲、乙。

4.1.2 甲管中加標準鉛溶液一定量與醋酸鹽緩衝液(pH3.5)2ml,加水或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溶劑稀釋成25ml。

4.1.3 乙管中加入按該品種項下規定的方法製成的供試液25ml。

4.1.4 如供試液帶顏色,可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少量或其它無干擾的有色溶液,使其色澤與乙管一致。

4.1.5 在甲、乙兩管中分別加硫代乙醯胺試液各2.0ml,搖勻,放置2分鐘,同置白色襯板上,自上向下透視,乙管中顯出的顏色與甲管比較,不得更深。

4.1.6 如在甲管中滴加稀焦糖溶液仍不能使顏色一致時,可取該品種項下規定的二倍量的供試品和試液,加水或該品種項下規定的溶劑使成30ml,將溶液分成甲乙二等份,乙管中加水或該品種項下規定的溶劑稀釋成25ml;甲管中加入硫代乙醯胺試液2.0ml,搖勻,放置2分鐘,經濾膜(孔徑3um)濾過,然後甲管中加入標準鉛溶液一定量,加水或該品種項下規定的溶劑使成25ml,再在乙管中加入硫代乙醯胺試液2.0ml,甲管中加水2.0ml,照上述方法比較,即得。

4.1.7 供試品中如含高鐵鹽而影響重金屬檢查時,可取該品種項下規定方法製成的供試液,加抗壞血酸0.5~1.0g,並在對照溶液中加入相同量的抗壞血酸,再照上述方法檢查。

4.1.8 配製供試品溶液時,如使用的鹽酸超過1.0ml(或與鹽酸1.0ml相當的稀鹽酸),氨試液超過2.0ml,或加入其他試劑進行處理者,除另有規定外,對照液中應取同樣同量的試劑置瓷皿中蒸乾後,加醋酸鹽緩衝液(pH3.5)2.0ml與水15ml溶解後移置甲管中,加標準鉛溶液一定量,再加水稀釋成25ml。

4.2 第二法

4.2.1 除另有規定外,取該品種在500~600℃灼燒的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加硝酸0.5ml蒸乾,至氧化氮蒸氣除盡後,加鹽酸2.0ml,置水浴上蒸乾後加水25ml,滴加氨試液至對酚酞指示液顯中性,再加醋酸鹽緩衝液(pH3.5)2.0ml,微熱溶解後,移置乙管中,加水稀釋成25ml。

4.2.2 如不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則可取供試品一定量,緩緩熾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1.0ml,使恰濕潤,用低溫加熱至硫酸除盡後,加硝酸0.5 ml,蒸乾,至氧化氮蒸氣除盡後,放冷,在500~600℃熾灼使完全灰化,再按 4.2.1自“…放冷,加鹽酸2.0ml……”起,依法操作至“加水稀釋成25ml”。

4.2.3 取配製供試溶液的試劑,置瓷皿中蒸乾後,加醋酸鹽緩衝液(pH3.5)2.0ml與水15ml,微熱溶解後,移置甲管中,加標準鉛溶液一定量,加水稀釋成25ml。

4.2.4 按4.1.5方法檢查。

4.3 第三法

4.3.1 取25ml納氏比色管兩支,編號為甲、乙。

4.3.2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適量,加水20ml與氫氧化鈉試液5ml溶解後,置乙比色管中。

4.3.3 取一定量的標準鉛溶液,與4.3.2同樣處理,置甲管中。

4.3.4 於甲、乙兩管中各加硫化鈉試液5滴,搖勻。

4.3.5 甲、乙兩管同置白色襯板上,自上向下透視,乙管中所顯的顏色與甲管比較,不得更深。

4.4 第四法

4.4.1 標準鉛斑的製備 精密量取標準鉛溶液一定量,置小燒杯中,加水或各品種項下規定的溶劑稀釋成10ml,加入醋酸鹽緩衝液(pH3.5)2.0ml與硫代乙醯胺試液1.0ml,搖勻,放置10分鐘,用50ml注射器轉移至過濾器中進行壓濾(濾速約為每分鐘1ml),濾畢,取下濾膜,放在濾紙上千燥,即得。

4.4.2 檢查法 照各品種項下規定方法製成的供試液10ml,照4.4.1標準鉛斑的製備,自“加入醋酸鹽緩衝液(pH3.5)2ml起,依法操作,將生成的色斑與標準鉛斑比較,不得更深。

4.4.3 若供試溶液有顏色或渾濁,套用濾膜進行預濾,如濾膜上有污染,應換濾

膜再濾,直至濾膜不再染色;然後取濾液10ml,照4.4.1標準鉛斑的製備,自“加入醋酸鹽緩衝液(pH3.5)2.0ml”起,依法操作。所得供試液的鉛斑與標準鉛斑比較,不得更深。

注意事項

5.1 標準鉛溶液應在臨用前精密量取標準鉛貯備液新鮮稀釋配製,以防止硝酸鉛水解而造成誤差,配製與貯存標準鉛溶液使用的玻璃容器,均不得含有鉛。

5.2 硫代乙醯胺試液與重金屬反應的最佳pH值是3.5,故配製醋酸鹽緩衝液(pH3.5)時,要用pH計調節,硫代乙醯胺試液加入量以2.0ml時呈色最深;第四法中的檢測範圍為2~5ug的Pb,且因體積小,所以硫代乙醯胺試液的用量為 。硫代乙醯胺試液顯色劑的最佳顯色時間為2分鐘,除第四法由於檢測限量低,且為了方便過濾,顯色時間為10分鐘外,第一、二法均為放置2分鐘。

5.3 為了便於目視比較,第一、二和三法中的標準鉛溶液用量以2.0ml(相當於20ug的Pb)為宜,小於1.0ml或大於3.0ml,呈色太淺或太深,均不利於目視比較。

5.4 如需將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作重金屬檢查時,則熾灼溫度必須控制在500~600℃。實驗證明,熾灼溫度在700℃以上時,多數重金屬鹽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失;以鉛為例,在700℃經6小時熾灼,損失達68﹪。某些供試品(如安乃近,諾氟沙星等)在熾灼時能腐蝕瓷坩堝而帶入較多的重金屬,應改用石英坩堝或鉑坩堝操作。

5.5 熾灼殘渣加硝酸處理,必須蒸乾,至氧化氮蒸氣除盡,否則會使硫代乙醯胺水解生成的硫化氫,因氧化析出乳硫,影響檢查。蒸乾後殘渣加鹽酸處理,使重金屬轉化為氯化物,在水浴上蒸乾以趕除多餘的鹽酸,加水溶解,加入酚酞指示液1滴,再逐滴加入氨試液,邊加邊攪拌,直到溶液剛顯淺紅色為止,再加醋酸鹽緩衝液(pH3.5)使供試液的pH調節至3.5。

5.6供試品中如含有高鐵鹽,在弱酸性溶液中會使硫代乙醯胺水解生成的硫化氫進一步氧化析出乳硫,影響檢查,可加入抗壞血酸將高鐵離子還原為亞鐵離子而消除干擾。

5.7如供試品自身為重金屬的鹽,在檢查這類藥品中的其他重金屬時,必須先將供試品本身的金屬離子除去,再進行檢查。如在枸櫞酸鐵銨中檢查鉛鹽時,利用 在一定濃度的鹽酸中形成 ,用乙醚提取除去,再調節供試液至鹼性,用氰化鉀試液掩蔽微量的鐵後進行檢查;右鏇醣酐鐵注射液中重金屬檢查,也是在一定濃度的鹽酸中,用醋酸異丁酯提取除去鐵鹽後進行檢查。

5.8藥品本身生成的不溶性硫化物,影響重金屬檢查,可加入掩蔽劑以避免干擾。如硫酸鋅和葡萄糖酸銻鈉中鉛鹽檢查,是在鹼性溶液中加入氰化鉀試液,或在中性溶液中加入酒石酸,使鋅離子或銻離子生成穩定的絡合物,再依法檢查。

5.9為了消除鹽酸或其他試劑可能夾雜重金屬,故在配製供試品溶液時,如使用鹽酸超過1.0ml(或與鹽酸1.0ml相當的稀鹽酸)或使用氨試液超過2.0ml,以及用硫酸或硝酸進行有機破壞,或加入其他試劑進行處理者,除另有規定外,對照溶液應取同樣量試液蒸乾後,依法檢查。

5.10當採用第四法時,將注射器套於濾器上後,讓注射器內管自然下降,產生的壓力比較均勻,而且對於大多數樣品溶液過濾速度達到每分鐘左右;對於較粘稠的樣品溶液,可施加一均勻壓力使達到該速度,以保證色斑上色調的均勻性。濾過時如濾器中存在氣泡則會影響色斑質量,故在裝置輔助濾板(尼龍墊網)、濾膜和墊圈時應以水排除氣泡。濾器上端與注射器連線處的尺寸大小應以兩者能嚴密嵌合為宜,以免濾過時溶液溢漏;必要時可改用乳膠管連線。

6記錄與計算

6.1記錄 必須記錄所採用的方法,供試品取樣量,標準鉛溶液取用量,操作過程中使用的特殊試劑,試液名稱和用量或對檢查結果有影響的試劑用量,實驗過程中出現的現象及實驗結果等。

6.2 計算

6.2.1 標準鉛溶濃度計算

例如葡萄糖注射液中重金屬檢查,“取本品適量(約相當於葡萄糖3g),必要時,蒸發至約 ,放冷,加醋酸鹽緩衝液(pH3.5)2ml與水適量使成25ml,依法檢查,按葡萄糖含量計算,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五”,計算標準鉛溶液取用量。

7結果判定

7.1 第一、二、三法,甲管與乙管比較,乙管所呈顏色淺於甲管,判為符合規定。

7.2 第四法,供試液所得斑點淺於標準鉛癱的顏色,判為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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