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軟體行業協會

重慶市軟體行業協會成立於2000年12月6日,由從事軟體研究開發、出版、銷售、培訓,從事信息化系統研究開發,開展信息服務,以及為軟體產業提供諮詢、市場調研、投融資服務和其他中介服務等的企事業單位與個人自願結合組成。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重慶市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全稱:Chongqing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QSIA)。成立於2000年12月6日,由從事軟體研究開發、出版、銷售、培訓,從事信息化系統研究開發,開展信息服務,以及為軟體產業提供諮詢、市場調研、投融資服務和其他中介服務等的企事業單位與個人自願結合組成。經重慶市民政部註冊登記,由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管,是唯一代表重慶市軟體產業整體形象,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行業協會組織。
目前已通過軟體企業認證392家、登記軟體產品1129個,現有會員單位380家,設秘書處開展協會的日常工作。
協會與國內40餘個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軟體行業協會簽訂了全面合作協定,並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印度、韓國、新加坡、香港等地的行業組織建立了深入、廣泛的合作關係,是“泛珠江三角洲軟體發展聯盟”成員,以定期舉行秘書長聯席會議方式加強行業區域的相互交流。
協會的主要工作是:根據政府授權開展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工作,並組織開展每年的軟體企業年審工作;推薦優秀軟體產品,培育重慶優秀軟體品牌;組織優秀軟體人才評選活動;加強周邊區域聯繫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重慶軟體產業走向國際化;承辦政府委託的任務,參加軟體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各種研討、培訓活動,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制定行約行規,為軟體產業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建立民間軟體出口協調機構,促進軟體出口。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重慶市軟體行業協會(英文全稱: SoftwareIndustryAssociation of ChongQing,縮寫:CQSI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重慶地區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出版、銷售、培訓、教育、管理、技術服務,以及信息化系統研究、開發和開展信息服務等單位與個人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有關部門的領導下,加強重慶地區軟體行業的管理,開展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合作、聯繫和交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推進重慶軟體產業發展;開拓國內外軟體市場,發展我國軟體產業;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業集團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本地區軟體產業的發展,加大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加強軟體人才培養,為重慶的經濟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點為:重慶市北部新區星光大道62號海王星大廈B區3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1、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的願望和要求。開展行業情況調查,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諮詢建議。
2、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進行研討並提出建議,協助政府部門監督檢查行業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3、組織訂立行約行規,約束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
4、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制訂、修訂本行業的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以及本行業的推薦性標準,並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5、協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開展有關軟體企業的認定初審以及軟體產品登記工作。
6、組織本行業優秀軟體產品的推薦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診斷、諮詢和指導;收集和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秀軟體產品。
7、開展軟體及相關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並組織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8、對本行業企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產品價格調整的建議。
9、組織本行業全國性展覽(銷)會,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國內外展覽會,並組織技術交流。
10、組織本行業的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進行軟體企業調查、市場調查、統計和預測,交流信息,並組織編寫本行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有關部門巨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11、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繼續完善和貫徹執行軟體保護條例。
12、總結交流軟體企業改革、經營、管理經驗,表揚優秀企業,開展企業管理諮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13、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
14、開展與國外同行業的交流合作,推動軟體產品出口,引進外資與技術,促進我國軟體進入國際軟體市場。
15、完成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遵守行規行約,按期交納會費者;
2、自願申請加入者;
3、在重慶市內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一切從事軟體事業的企事業單位、中外合資、股份合作、外資企業單位和個人。
4、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
2、經理事會審查並討論通過;
3、對審核批准入會的單位錄入協會計算機會員庫、收取當年會費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享有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由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5、對於展覽(銷)會、各種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學術會議等,會員享有優先權及費用上的優惠權;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在清理完經濟和其它事務關係後可以自由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會議決議;
2、維護協會及本行業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按規定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協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會員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損壞協會聲譽,侵犯行業利益;
2、對其他會員或非會員的侵權行為;
3、誹謗他人名譽,違反國家法律被責令停業;
4、違反協會章程,不遵守行規行約。
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的章程的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修改和批准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2、推選名譽理事長,聘請名譽會員和協會顧問;
3、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成員;
4、制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範圍: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2、選舉和罷免正、副理事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狀況,制定協會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協會的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5、6、7、8、9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形成的重要決議將及時通報全體會員。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1、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2、將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辦公會討論通過;
3、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4、報民政局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重慶市軟體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職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秘書長,並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4、指導秘書長及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協會日常其他事務。
第三十一條 協會將聘請享有盛譽、德高望重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和政府領導擔任協會名譽理事長或顧問,其具體事宜由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來源:
1、常年會費收入;
2、國內外團體、單位及個人的資助;
3、政府部門撥款或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或服務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五條 協會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市民政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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