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民政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老齡工作綜合管理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建設職能。

簡介

重慶市渝北區民政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老齡工作綜合管理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建設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承擔對全區性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三)貫徹執行優撫法規、政策、標準和辦法;承辦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辦烈士審核、呈報和褒揚工作;做好區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區擁政愛民、擁軍優屬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措施;負責核查、上報災情;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

(七)擬訂行政區劃規劃和街鎮建制調整方案;主管地名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三無”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老齡工作和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管理。

(九)組織擬訂發展慈善事業的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

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組織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目標管理、宣傳、教育培訓、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起草,組織重大調研;負責社會工作者執業水平評價及登記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呈報褒揚工作,做好區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地方退休人員、襄渝鐵路民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工作,承擔擁政愛民、擁軍優屬的日常工作;指導區軍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的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

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負責全區醫療救助工作運行及資金分配、監管;負責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救助工作;負責臨時救助審批及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實施全區住房、教育、就業與再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政策;承擔全區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救災科

擬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措施;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承辦救災資金申請,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擬訂、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核查災情,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指導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減災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建設規劃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及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承辦社會服務業項目的審批;指導區社區服務指導中心和鎮街社區服務中心(站)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科

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執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加強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孤兒的供養工作,承辦孤兒的登記管理,負責社會福利院及敬老院、五保家園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管理與審批;承辦農村五保供養的審批;組織社會捐贈,指導鎮街稻草援助中心工作,負責捐贈票據管理;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開展福利企業年檢工作,承辦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證。

(七)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調整、變更的考察論證、呈報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呈報標誌設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地名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及管理;負責勘界及調解邊界糾紛。擬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章並督促實施;負責全區社團的管理和年度檢查;承辦社會團體的登記、變更、註銷;研究和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制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擬定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辦法;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和年度檢查;承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註銷;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註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棄嬰送養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婚姻、收養管理工作。指導殯葬服務單位、救助管理站(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婚姻登記處(收養登記處)工作。

(八)規劃財務科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及管理使用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民政系統執行財務規章制度的情況,規範會計基礎工作;審計民政事業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公物、公產的建設、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公費醫療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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