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土地資源和地質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地質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負責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查報批,統一辦理全區建設用地的徵用、出讓和劃撥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整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
五、統一管理全區土地、直管公房資產。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等有償使用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出讓、租賃、抵押的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七、組織地質環境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監督、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八、負責全區土地、房屋定級估價及地價評估確認和全區地籍、房籍測繪管理,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管理和房屋使用權轉讓等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的資質管理;
九、負責全區住房解危解困、集資合作建房、經濟實用房建設的規劃、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和城鎮房屋拆遷管理;
十、負責全區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房改資金歸集、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一、組織開展對全區土地、地質礦產、房屋執法情況的執法監察,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資源、房屋方面的違法案件和裁決拆遷、房地產、礦業權等糾紛;
十二、負責全區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宣傳及職工培訓的組織指導;
十三、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經營發展和鄉、鎮、辦事處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科技、統計、保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消防安全等工作;做好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業務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匯同有關部門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直屬單位黨務工作、組織建設和班子建設;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的選拔、培養、使用、任免、考核、獎懲、調配、人才交流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勞動保護、勞動安全的管理;負責行業社團組織的管理;負責統一戰線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科室、管理所、下屬單位的離任審計工作等。
(二)規劃與耕保科
組織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規劃和基本農田的保護管理;負責全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補償、安置管理。辦理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報批手續;負責使用集體土地的報批和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負責農村社員建房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預辦手續的報批;負責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基本農田的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實施、驗收的行政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復墾方案的審核、復墾驗收等工作。
(三)房地產權籍科
負責城鄉土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管理,房地產權屬糾紛的調處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地籍房籍專業測繪機構和人員的資質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房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
(四)地質環境礦產管理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認定儲量評審結果;負責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和礦產品綜合統計,地質資料管理和匯交工作;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審批和爭議糾紛的調處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及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環境,抓好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管理;依法進行建設用地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初審、上報認定和驗收管理。
(五)法規監察科
負責土地、房屋、地質災害、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涉及本部門的相關法律事務和組織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申請,組織開展對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房屋、地質災害、礦產資源方面的違法案件。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維護穩定工作。
(六)財務科
負責局系統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土地、礦產、房屋有關規費、基金的核收、解繳及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繳撥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報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承擔上級撥款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各科室、管理所、下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科室、管理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工作。
(七)物業管理科
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等級、資質管理;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招投標管理,監督物業管理收費,調處物業管理糾紛,徵收和監督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指導業主委員會建設等工作。
(八)土地利用科
承擔土地供應、土地資產、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市場的管理;承辦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劃撥及改制國有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和轉讓工作;承擔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承擔國有土地級別更新、調整和農用地分等定級。
(九)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履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商品房預售管理、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等職能;負責房地產中介評估機構和人員的資質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定期發布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價,分析房地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
直屬單位
江津區公房管理所
1、負責區管公房的出租、維修、改造;
2、組織實施解危解困工程和安居工程的建設;
3、開展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鑑定和代辦城市房屋拆遷;
4、受委託管理幾江、德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代征土地收益金。
廉租辦
(1)負責對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
(2)負責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建設;
(3)負責全區廉租住房的統一調配;
(4)負責對全區廉租住房配租人資格進行審查和認定工作;
(5)負責對廉租住房的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改辦
(一)認真貫徹落實和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
(二)調查、測算全區居民住房狀況的有關數據,為區政府擬定、修訂、完善《房改方案》及各項配套實施細則。
(三)幫助指導和推動全區各單位房改的各項工作,保證房改政策的貫徹、落實。
(四)做好房改政策的宣傳、解釋、諮詢、服務工作。
(五)深入研究、探討房改政策理論,及時掌握房改動態、解決房改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搞好公有住房出售的評估、確權,公布全區公房租金標準和房改售房價格的計算參數。
(七)制定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審核職工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購房補貼標準。
(八)負責處理集資建房遺留問題。
(九)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房屋安全鑑定所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等。
(2)負責本區範圍內的各類房屋,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危房鑑定工作。因颱風暴雨、洪水、龍捲風、火災、爆炸、地震等對房屋損壞造成危險程度的鑑定,並依法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為政府制訂搶險救災方案提供技術依據。
(3)協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區範圍內危舊危險房屋的管理工作。掌握了解全區危舊房屋狀況,協助檢查危舊房屋,並督促房屋所有人、私營工廠業主、企業等在暴雨、雨雪季節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協助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區範圍內的室內裝飾裝修進行結構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市範圍內因裝飾裝修引起糾紛而向110報警的有關事宜的處理。負責對室內裝飾裝修中任意亂敲亂拆牆體、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加拆窗門、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不安全隱患的鑑定管理工作。
(5)為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判機關作房屋安全技術鑑定,為審判機關判決提供技術依據。
(6)為城市建設規劃改造、道路拆遷中涉及房屋安全糾紛作房屋安全鑑定,為有關部門提供鑑定技術依據。
(7)負責勘查鑑定因興建大型建築物、或者有樁基、地下室建設項目,可能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造成安全影響的房屋建築,並按有關規定採取安全保護措施,以免造成意外惡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