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房屋鑑定標準

危險房屋鑑定標準

《危險房屋鑑定標準》是2000年由重慶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2000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標準。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的公告,現批准《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的公告

現批准《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3.2、5.4.2、5.5.2、5.6.2、6.2.2、6.2.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99(2004版)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7月9日

目次

1 總則

2 符號、代號

3 鑑定程式與評定方法

4 構件危險性鑑定

5 房屋危險性鑑定

條文說明

相關檔案

關於發布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的通知建標【21999】277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