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19年2月,江津區將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區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區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區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以及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等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市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科室簡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及檔案收發、製作、傳遞、歸檔工作;報刊、郵件收發、征訂、分送;綜合性檔案起草;印章、資產、財務、經費、辦公用品、用具管理;車輛調配、使用、管理;會議安排或領導簽批簽發、交辦事項及檔案的督查督辦;機關內部值班安排、出勤考核;負責行政處罰聽證,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會;承辦人事、勞資、統戰、政工等具體事務;安排檢查衛生、計生、綜治等工作;負責聯繫鎮、扶貧村協調工作。
二、社會安全監督科
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水陸交通、電力、電信、廣電、旅遊、農業、漁政、水利農機、供銷、糧食、衛生、郵政、文體、教委、消防、質監、環保、公共聚集場所、森林防火、地質災害等部門和行業的安全工作,辦理上述部門及行業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鎮(街、區級各部門安全工作,對委託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督促、指導本科業務範圍內的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審查工作;提出與業務工作相適應的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對所聯繫部門和行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實施監督檢查;提出全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貫徹落實、實施全區性安全生產重大舉措、重要計畫、重點工作項目;組織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檢查、整頓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統計上報工作,進行安全形勢綜合分析,總結、通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督促、檢查各責任單位安全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為區安委會和區政府對各責任單位的年度考核提供基礎性建議;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責任、建章立制、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承辦區安委會日常工作。
三、工貿企業安全監察科
負責在津中渝企業、江津區屬及其以下工業商貿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辦理相應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手續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治;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和備案;綜合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上述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督促指導本科業務範圍內的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審查工作;監督檢查上述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對本科業務範圍管轄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令整改隱患、簡易程式處罰;參與上述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提出與業務工作相適應的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對所聯繫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實施監督檢查。
四、礦山安全監察科
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上述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協助重慶市局實施相關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分析研究上述行業安全生產動態,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對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並督促其整改;督促、指導本科業務範圍內的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審查工作;提出與業務工作相適應的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對所聯繫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實施監督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對本科業務範圍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令整改隱患、簡易程式處罰;參與上述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衛生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區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建築安全工作;依法對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檢測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根據法律法規對本科業務範圍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令整改隱患、簡易程式處罰。
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區各責任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及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央、重慶市在津和區屬國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措施、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示範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