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文化局等部門關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暫停營業的意見

一、從4月29日起,全市範圍內所有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暫停營業。 二、停止營業期間,各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對場所內的環境衛生條件, 四、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提供企業從4月29日24:00起,切斷對全市所有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接入服務。

發文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渝辦發[2003]50號
發布日期:2003-4-28
執行日期:2003-4-28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關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暫停營業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高度重視,迅速部署,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務必落實。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關於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暫停營業的意見
(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 二00三年四月)
我國一些地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疫情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市目前雖然沒有發現確診的非典病例,但防治工作形勢依然相當嚴峻。近日,我市衛生專家在檢查市區域網路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相關設施後指出:多數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通風條件差、消毒措施難以保障,一旦出現非典疫情,極易造成大範圍傳播。為預防非典的傳播和蔓延,保護消費者特別是青少年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經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從4月29日起暫停全市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並就有關工作明確如下:
一、從4月29日起,全市範圍內所有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暫停營業。
二、停止營業期間,各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對場所內的環境衛生條件, 如消毒設備、通風設施等進行整改,制定嚴格的、符合預防非典要求的衛生消毒制度並保證落實。
三、各區縣(自治縣、市)工商、公安、文化行政部門,在當前防治非典的特殊形勢下,要密切配合,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查處力度,對無證照經營的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堅決予以取締。
四、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提供企業從4月29日24:00起,切斷對全市所有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接入服務。
五、各區縣(自治縣、市)工商、公安、文化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保證預防非典各項措施的落實。如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暫停營業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將組織檢查組對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
六、恢復營業的時間視非典防治進展情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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