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 政策和法規。
(二)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藝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三峽工程重慶庫區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承擔項目規劃,計畫安排、施工組織和資金管理等職責。
(四)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管理全市文化娛樂、演出、文物、美術品和音像市場。
(五)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工作的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管理外國駐渝領事館在館外舉辦或聯合舉辦的文化活動。
(六)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科研和新技術開發、套用;按照國家和市的統籌規劃,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參與制定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用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節目的進口管理並負責內容審核;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和有關行政許可。
(八)負責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廣播電視(有線電視)播出機構的審查、申報;審批廣播電視(有線電視)站的建立和撤消;指配廣播電視頻率,規定發射功率。
(九)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電視劇製作單位、發行單位的審批;負責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的管理和電視劇審查。
(十)負責文化、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的擬定,指導文化、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備註
重慶市文化局(重慶市文物局)、重慶市廣播電視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重慶市渝中區滄白路69號 郵編:4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