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51年5月,在江北城江北公園建立重慶市第四人民文化館;
1952年初,在香國寺建立重慶市第五人民文化館,在唐家沱建立重慶市第二十一人民文化館;當年8月,第二十一人民文化館遷至中共七區區委駐地(現寸灘鄉政府),原館址設唐家沱文化站。
1953年,第二十一人民文化館改名為寸灘文化站。
1954年2月,第四文化館更名為“重慶市江北公園文化館”,唐家沱文化站撤銷。其後,第五人民文化館更名為香國寺文化館,寸灘文化站撤銷,恢復唐家沱文化站。
1955年初,唐家沱文化站遷至溉瀾溪,更名為溉瀾溪文化站,1958年2月,香國寺文化館和溉瀾溪文化站一起併入江北公園文化館,更名為江北區文化館。
1985年5月,江北區文化館遷至江北區觀音橋建新北路3號新館。
1993年—2008年,文化館沒有固定辦公場地
2008年12月,在重慶市工商大學旁修建江北文化藝術中心,文化館位於其中。
現任領導
館 長:李 蕾
副館長:於怡
機構設定
內設黨政辦公室、群文輔導部、活動展演部、創作調研部、計財人事部。
黨政辦公室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落實黨政的各項指示、決定,協助館領導做好館內行政和黨務工作。
2、根據領導指示草擬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工作總結,撰寫各類申報材料。
3、負責收發文、公文處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保證上傳下達準確、及時,實行檔案傳閱、簽收登記管理。
4、負責組織安排黨政活動及會議,做好會務及記錄工作,督促會議決議執行。
5、負責文化館公章管理及各類證照保管,按館內規定開具證明及介紹信。
6、負責職工考勤工作。做好職工請假、公休、借調登記管理,依據參考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館內制度。
7、負責館內宣傳工作。做好館內宣傳欄、櫥窗規劃,館區域網路站建設、頁面更新發布。
8、依照區府檔案要求,做好辦公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採購工作。
9、負責館內在編人員和臨時聘用人員人事管理工作。
10、負責館內對外聯繫工作。做好上級單位、兄弟單位、離退休人員和民眾的來訪接待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群文輔導部
1、負責全區民眾文化活動輔導工作。
2、負責藝術培訓中心全面工作,制定相關管理制度。開展各類藝術培訓,為民眾提供高質量培訓學習的平台。
3、加強與全區各街鎮文化站及文化專乾的聯繫,定期舉辦文化專乾培訓活動。
4、挖掘和培養全區業餘文藝骨幹。
5、完善整理江北藝術人才信息庫。
6、負責收集、整理群文輔導相關資料,建立群文輔導活動檔案。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活動展演部
1、為公益演出提供各種策劃、產品展覽展示、文藝演出、音響設備、技術支持及演藝人員等綜合性服務,制訂演出相關管理制度。
2、對外提供演出服裝的免費租賃業務,制定演出服裝租賃管理的相關制度。
3、維護維修館內設、設備,制訂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4、負責收集、整理、保存文化產業相關資料,建立文化活動檔案。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創作調研部
1、組織全區民眾文藝創工作。
2、提高全區民眾文藝創作人才的素質,出作品、出精品,發掘創作人才。
3、立足全區進行群文調研,提供推動群文發展的依據。
4、編印文化館的報刊書籍。
5、負責收集、整理、保存創作調研相關資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人事部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及行業財務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2、 負責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和年度預算、經費執行情況分析及決算,提供可靠、真實、準確的財務信息。
3、負責日常會計核算、財務報銷審核工作,嚴格經費支出的核算和管理。
4、負責編制財務決算報表,及時掌握各類財務信息。
5、負責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固定資產的調入調出、報廢、報損、新增的管理審核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定期匯報財務工作情況,參與資金管理和財務決策,提出完善財務管理的建議。
7、負責與區財政局、主管局、業務對口單位及各部室的聯繫、協調工作。
8、負責財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業務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9、負責保管單位財務專用章,監督其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防止差錯和其他事故。
10、負責蒐集、整理財務工作相關資料,建立財務檔案。
11、根據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做好館內保密工作。
12、負責人事檔案管理、檔案資料立卷歸檔和藝術檔案管理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繫地址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源路64號江北區文化藝術中心3、4樓 郵政編碼:4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