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南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一、承擔規範全區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的責任。 七、負責區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相關的政策,法規檔案;編制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本行業的安全監管及城鄉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負責統籌城鄉建設政策實施;負責全區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全區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牽頭負責“宜居巴南”建設。
三、負責培育和規範全區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全區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負責全區建設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受區政府委託,會同區財政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匯總、編制資金安排年度計畫,經區政府批准後,切塊下達計畫;負責區級城建投資(含城建資金、財政資金、政府提供保證的使用國債0、國外貸款等資金,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指導本系統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和物價管理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建築活動的管理;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制定地方工程造價定額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監督建設工程契約。
七、負責區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擬訂區重點工程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區重點工程建設的目標考核;負責重點工程的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八、負責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訂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修復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配合市級在區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等重點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
十、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擬訂科技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鑑定;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制定地方城鄉建設標準。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擬訂區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負責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系統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開展城鄉建設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