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震應急預案

②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震局對地震災害現場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組的活動進行協調。

前 言

本預案對我市地震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地震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明確建立我市地震災害預防預警機制、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等內容。本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應急回響、後期處置、保障措施、宣傳培訓和演習、附則、附錄9個方面。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認真開展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增強應對地震災害快速反應能力,保證應急工作協調、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我市社會穩定,經濟協調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等,制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發生後,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立即按照應急預案開展工作,處置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資源互通、協同行動,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地震應急依靠廣大人民民眾並建立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搶險的骨幹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做好地震災害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重慶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委)下設重慶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應急辦)統一組織領導全市地震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1.2重慶市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災害應急指揮部)統籌協調全市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救災辦。職責見《重慶市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2.1.3重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是市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重慶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即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共同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地震局局長、重慶警備區負責人、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救災辦)主任、市民政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商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文化廣電局、市信息產業局、市外辦、市通信管理局、市旅遊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聞辦、重慶保監局、成鐵重慶辦事處、市電力公司、重慶海關及武警重慶市總隊、市公安消防局等有關負責人組成。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分析、判斷地震災害發展趨勢,制訂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組織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和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進行緊急援救;協調駐渝部隊和武警重慶市總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承擔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市政府應急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重慶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抗震救災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承擔市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日常工作。市抗震救災辦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根據應急需要,市抗震救災辦公室下設綜合聯絡、震情監視跟蹤、災情信息、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小組。其主要職責是:收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區縣政府、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工作,並督促落實抗震救災措施;掌握震情監測和分析會商情況;研究制訂新聞宣傳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工作,審核新聞稿件;起草有關檔案、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檔案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1.4區縣級指揮部職責
各區縣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抗震救災領導和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訂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發生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力量在第一時間開展先期應急處置。組織制訂重點單位和重要地段的抗震救災應急方案。
2.1.5市地震局職責
市地震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匯集地震災情並迅速上報,負責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地震監測台站對地震監測信息進行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報送,群測點觀測地震巨觀異常情況並及時上報。市地震局台網中心對全市各類地震觀測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分析研判,並進行震情跟蹤。
3.2預警預防行動
市地震局劃定地震重點危險區,上報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批准後,轉發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及時部署防震救災工作。
在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的基礎上,市地震局組織震情跟蹤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預測意見,報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批准後,發布短期地震預報信息,及時做好防震救災準備。
在短期地震預報的基礎上,市地震局組織震情跟蹤,提出臨震預測意見,報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批准後,決定發布臨震預報信息,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預報區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採取應急防禦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加強震情監測,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情況;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要求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檢查督促搶險救災準備工作落實情況;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3.3預警支持系統
全市地震監測台站負責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報送地震監測數據,提出震情分析預報;市地震局台網中心負責數據收集、數據管理和地震災害信息速報,並與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台實行聯動。公民、法人、企事業單位可通過電話向市接警中心報告地震災害情況,統一接警電話為12345,並充分利用110報警、119火災、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應急報警資源,實行聯動報警。
3.4地震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地震災害的緊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範圍以及調動應急資源等情況,我市地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般(4.5級至4.9級地震),較重(5.0級至5.4級地震),嚴重(5.5級至5.9級地震),特別嚴重(6級以上地震),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標識。“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是指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是指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是指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全市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檔案的方式發布。地震預報由市地震局報市政府應急委批准,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時發布,必要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區縣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並同時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報告。

4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程式
4.1.1地震應急回響分級和啟動條件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一級(Ⅰ)回響。由市政府應急委領導地震應急處置工作,並請求國務院支援。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二級(Ⅱ)回響。由市政府應急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做好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請求中國地震局支援。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三級(Ⅲ)回響。在市政府應急委領導和支持下,由受災區縣人民政府領導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人為市地震局局長。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四級(Ⅳ)回響。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受災區縣人民政府領導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人為市地震局副局長。
4.1.2地震應急回響級別許可權
三級(Ⅲ)、四級(Ⅳ)回響由受災區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決定;一級(Ⅰ)、二級(Ⅱ)回響由市政府應急委決定。
(1)一級(Ⅰ)回響
市政府應急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了解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處置規模,及時報告國務院並抄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中國地震局和民政部;決定是否請求國務院支援,同時向駐渝部隊通報震情和災情;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全面部署地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及其他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搶險救援。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直接組織災區的搶險救援工作。
(2)Ⅱ級回響
市政府應急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了解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處置規模,報告國務院並抄送中國地震局和民政部,決定是否請求中國地震局進行支援,同時向駐渝部隊通報震情和災情;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部署地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決定是否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實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非災區對災區進行援助,建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直接組織災區搶險救援工作。
(3)Ⅲ級回響
①在市政府應急委的領導和支持下,由受災區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領導災區的地震應急工作。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處置規模,報市政府應急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同時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決定是否向市政府應急委請求支援。啟動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和中國地震局報告震情和災情,提出地震發展趨勢預測,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及時報告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當地震造成人員被壓埋並且難以營救時,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議派遣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經批准後,組織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趕赴災區。
必要時,經受災區縣的請求,市地震局與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災區緊急支援。
(4)Ⅳ級回響
①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和支持下,由受災區縣人民政府應管理機構統一領導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災情,確定應急處置規模,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委、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同時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有關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本行政區域內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②市地震局負責組織、協調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和中國地震局報告震情和災情,提出地震發展趨勢預測,派出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應急結束後,報告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市地震局對地震災害現場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組的活動進行協調。
4.2信息報送和處理
4.2.1市地震局震情速報
對我市行政區域及鄰近地區(市界外50公里範圍內)M≥4.0級地震,在震後25分鐘內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速報地震參數,並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初報地震參數,接到國家地震台網中心正式速報結果後,再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正式速報。對我市行政區域及鄰近地區(市界外50公里範圍內)3.0≤M<4.0級地震,在處理完畢後向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報送地震參數;對我市行政區域及鄰近地區(市界外50公里範圍內)有感地震在震後10分鐘內電話報告中國地震局值班室、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測定的有感地震參數傳真到國家台網中心;對大地震後M≥3.0級的餘震在每次震後20分鐘內報國家地震台網中心、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
4.2.2市地震局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範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等。
震區各級地震部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並速報。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地區了解地震災害信息,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收集災害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儘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後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情況報中國地震局、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地震局與震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災情速報網保持聯繫,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按1、2、6、6、6……小時間隔向中國地震局和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地震工作隊伍到達現場後,調查、收集地震災情,及時向市地震局報告,經市地震局匯總後,上報中國地震局、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地震局和震區區縣地震部門、地震台站要做到“有災報災,無災報平安”。
4.2.3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災情速報
震區區縣人民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抄送市地震局。
市民政、公安、安監、公路交通、鐵路、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部門迅速了解災情,及時報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並抄送市抗震救災辦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負責匯總災情及時上報,同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做好輿論導向工作。
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中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並上報市僑辦、市台辦和市外辦,並抄送市抗震救災辦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外事部門迅速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4.2.4震情災情公告
市抗震救災辦公室、市地震局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關於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適時組織後續公告。
4.3通信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通訊方式:啟動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利用公共網路、通訊衛星等,實時獲取地震災害現場情況。通信、信息產業部門迅速了解地震災區的通信狀況並派出人員進行維護和搶修。
地震現場應急通信方式:地震現場工作隊攜帶現有的通信設備趕赴災害現場,保持災害現場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實時聯絡。災區信息產業部門及時採取措施恢復地震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備,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4.4指揮與協調
4.4.1緊急救援分工
應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駐渝部隊、武警重慶市總隊實施對災區緊急救援。緊急救援分工如下: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市地震局組織協調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協調國家搜救隊的救援行動。
駐渝部隊、武警重慶市總隊組織指揮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
市公安局組織調動公安部隊、消防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
市市政、建設、交通等部門趕赴災區及時進行工程搶險。
(2)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市發展改革委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緊急調用。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災區藥品、醫藥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其他部門配合衛生、醫藥部門,做好衛生防疫以及受傷人員的搶救、醫治,並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3)次生災害防禦
市公安局協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生,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
市水利局、市科委、市建委、市信息產業局、成鐵重慶辦事處對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大,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環保局加強環境的監測、監控。
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市發展改革委、市安監局督促和協調災區易發次生災害的緊急處置。
(4)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
市地震局向震區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組,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台站,增強震區監測能力,協調震區與鄰近地區的監測工作,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研判意見。
(5)重要目標警衛
武警重慶市總隊加強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6)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儘快恢復受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儘快恢複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7)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委、成鐵重慶辦事處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鐵道交通設施進行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疏散運輸。
(8)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市糧食局負責調運糧食,保障災區糧食供應。
市商委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調運。
市民政局調配救濟物資,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9)災民的轉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
(10)電力保障
市電力公司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11)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經委組織力量對災區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公共運輸、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
(12)維護社會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重慶市總隊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3)應急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濟款的調撥。
(14)呼籲與接受外援
經市政府應急委批准,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救災辦)會同市民政局、市地震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行新聞發布會,分別介紹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市外辦、市民政局、市商委、市紅十字會按照有關規定呼籲國內省(區、市)和國際社會提供緊急援助。
市民政局負責接受國內省(區、市)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救助款物。
市紅十字會向國際國內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籲,接受對口組織提供的緊急救助。
市慈善總會接受社會各界救災捐款捐物,並及時發放到受災地區。
(15)涉外事務
除軍事禁區、重要涉密和由國務院確定的特殊區域外,一般地區可以允許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上述人員在渝期間,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接待,並依法進行管理。
處於災區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人員、外國民間機構或國際組織代表機構及其人員,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安置。應有關部門邀請臨時來華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請單位負責協調安置。外國來華旅遊者和港澳台旅遊者由旅遊接待部門負責協調安置。
4.4.2地震災害現場指揮與協調
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現場指揮與協調的主要包括:溝通匯集並及時上報災害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人員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情況、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組織接待境外救援隊、分配搜尋營救任務並協助工作,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採取防禦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救災需求評估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築物安全鑑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後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組成情況,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應急救援任務,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給予支援。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新進展、新情況,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民眾的安排。
4.5緊急處置
地震廢墟生命搜尋與營救行動基本程式如下:
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查,設定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
搜尋行動:展開人工搜尋儘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害者,進行犬搜尋找尋被掩埋於廢墟的受害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尋以精確定位。
營救行動:採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
醫療救護行動:由具有現場急救經驗的專業急救醫生,採取醫療救護手段對受害者進行救助,並迅速轉送醫療站救治。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加強銜接與相互配合,友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路、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並共同防護。
4.6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做好震損建築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危險評估工作,及時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範圍、濃度,評估泄漏的危害性,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加強監視餘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構築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築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危險警報,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4.7民眾安全防護
受災地人民政府具體制訂民眾疏散撤離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民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地震災害發生後,地震災區各級政府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市政府應急委組織動員非災區的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鄰近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其他區縣人民政府及時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動。
4.9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市地震局負責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巨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工作。
市地震局負責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下,共同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包括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和救災直接投入費用構成等評估。
4.10新聞發布
我市行政區域發生的地震災害,由市地震局擬訂新聞報導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報市政府應急委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及時向媒體發布。必要時,啟動《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4.11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全部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進入恢復重建階段。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的機關宣布災區震後應急結束,並由原決定機關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依法給予補(賠)償。
5.2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負責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款物,並做好災民救助工作。
5.3保險
市保監局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有關保險企業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5.4調查和總結
由市地震局負責對地震災害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回響工作並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政府應急委(市政府應急辦)和市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政府救災辦)。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設並完善通信網路,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訊錄並定期更新。各級通信部門做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的準備。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儲備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市地震局建立救援資源資料庫,儲存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所擁有的雲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等數據並定期更新。
6.2.2應急隊伍保障
6.2.3交通運輸保障
由市公安局、市交委負責地震應急的交通保障工作,確保應急交通暢通。
6.2.4醫療衛生保障
按照《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救援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6.2.5治安保障
按照《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6.2.6物資保障
按照《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生活物資保障預案》和《重慶市突發自然災害救助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6.2.7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調撥地震災害應急資金,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順利實施。
6.2.8社會動員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立應對地震災害社會動員機制,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實施社會動員。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公共場所配備必要的避險救生設施和應急物品。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地震局組建地震應急專家隊伍作為地震應急的骨幹技術力量,包括市地震應急專家組、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和地震現場應急工作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以及後備隊伍的專家群體,服務於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鑑定。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技術系統是地震應急指揮的技術平台,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高新技術,實現震情災情快速回響、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征全市各級政府在抗震救災中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6.4監督檢查
由市地震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全市地震災害應急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信息交流
各級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新聞等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及時公布地震應急預案,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全市各級政府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願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7.3演習
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8附則

8.1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土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和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蹟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蹟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8.2預案管理
本預案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並報國家地震局備案。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報市地震局備案。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區縣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同級政府批准實施。
本預案由市地震局組織編制並負責解釋,原則上每3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
8.3國際溝通與協作
地震救援行動中需要與有關國際機構和組織進行溝通和協作。主要的機構和組織如下:
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OCHA(OFFICE OF COORDINATION OF humanitarian AFFAIRS);
聯合國災害評估與協調隊UNDAC(United Nations Disaster Assessment and Coordination);
國際搜尋與救援諮詢團INSARAG(INTER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ADVISORY GROUP);
聯合國現場行動協調中心OSOCC(On—Site Operations Coordination Centre),其使命是協助LEMA協調現場國際搜尋和救援行動,包括協助受災國LEMA評價對國際救援隊伍的需求,並將各隊伍的行動能力介紹給LEMA,在當地機場建立接待中心以協調國際救援隊伍的到達並提供後勤支持;
國際救援網及虛擬現場協調中心(Virtual OSOCC):主要是發布災害信息、救援隊資源信息及現場工作信息。
8.4獎勵與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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