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2年10月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繫市國土房管局直屬事業單位(同時保留重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市管理中心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綜合計畫處、審計稽核處、財務管理處、信貸管理處、貸款審核處、政策法規處、信息管理處九個處室和鐵路分中心。
職責
市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一)編制重慶地區住房公積金的年度歸集使用計畫;?
(二)負責售房、集資建房、住房公共維修基金及住房補貼等資金的管理;
(三)負責主城九區及雙橋區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與其它房改資金的日常管理、歸集、使用、保值增值與歸還。
(四)負責記載主城九區及雙橋區範圍內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五)負責重慶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六)審批主城九區及雙橋區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導市屬區縣(自治縣、市)的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資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辦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市管理中心堅持“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當家理財、確保全全”的管理理念,緊緊圍繞“以人為本,推進住房資金管理事業協調、持續、健康發展,為全市社會、經濟建設發展服務”這一中心,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和各房改單位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依法對住房公積金進行規範化管理,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全市住房公積金系統(以下簡稱全市系統)日常辦公、維持正常運轉及辦公秩序;負責全市系統的公文運轉及政務督辦;負責全市系統的機要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系統綜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涉及辦公室職責範圍的檔案整理、裝訂及移交工作;負責涉及辦公室職責的各類操作性業務合規性設計審查;負責市中心本部各類綜合性文稿草擬,各類議案、建議、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聯繫管委會及管委會辦公室工作;負責信息報送、新聞宣傳及媒體聯絡工作;負責黨組、主任、行政等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和會務組織工作;負責客戶服務中心、信息網站的建設、維護和信訪諮詢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業務辦公用房購建和固定資產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本級的物業管理、職工食堂、車輛管理、日常辦公用品管理等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市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日常工作和市中心機關、辦事處黨務工作和思想宣傳工作;負責分中心、辦事處組織建設、班子建設;負責全市系統幹部的選拔、培養、任免、考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人員調配、使用、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市系統職工工資、職務職稱晉升、社會保險及收入分配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全市系統退休和離崗職工的管理;負責全市系統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及勞動紀律的管理;負責市中心本級計畫生育、衛生、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工、青、婦、團日常工作;負責派遣(返聘)人員的管理;負責涉及人事教育處職責的各類檔案整理、裝訂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分中心、辦事處、處室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協助計畫部門對分中心、辦事處、處室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協助審計稽核部門開展全市系統內部職能部門審計、稽核工作;負責涉及人事教育處職責業務操作的設計及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計畫處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系統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增值收益計畫及中長期計畫,定期報告計畫執行情況,並監督實施;負責公積金、其他住房資金管理的量本利分析;負責資金使用的綜合平衡計畫;負責目標責任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負責部門統計數據、統計口徑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公積金年度公告;負責公積金監管系統和單位各類業務報表數據的填報;負責全市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業務統計分析和報表工作;負責全市其他住房資金財務報表的匯總工作;負責住房資金存貸款利率調整變動的管理;負責協調銀行協定簽定及履行工作;負責售房、集資建房、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等資金的使用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區縣(自治縣)其他住房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涉及綜合計畫處職責的各類檔案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涉及綜合計畫處職責的業務操作的設計及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財務管理處
負責全市系統貫徹執行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全市系統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規範會計核算工作秩序;負責全市系統資金池的核算管理;負責全市系統國債(定期存款、拆借)等資金運作及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報送全市系統費用預算計畫、財務決算報告;負責編制、報送全市公積金會計報表;負責對全市系統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定期分析;負責市中心本級日常費用的報銷工作;會同人事處負責全市系統工資、津貼、補助的發放工作;協助計畫統計部門開展全市系統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的檢查、監督、考核和評價工作;負責市中心本級公積金和個人住房貸款的核算工作;負責市中心本級公積金財務票據的錄入與會計核算;負責全市系統存款帳戶設定的管理;負責市中心本級存款賬戶的對帳工作,負責與社會單位核對房改資金、內部各部門進行公積金劃撥資金的對帳;負責市中心本級其他房改資金核算管理;負責涉及財務管理處職責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涉及財務管理處職責的業務操作的設計及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管理處
負責全市系統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市系統信息化的規劃與建設;負責信息化建設中套用系統的可行性分析、研究、立項和實施工作;負責各類管理軟體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系統中各類數據的備份、保密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硬體的配置和維護等工作;負責計算機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系統信息化建設成果的論證、鑑定、上報評審工作;負責涉及信息管理處職責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涉及信息管理處職責業務操作的設計及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
負責公積金制度發展、巨觀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負責全市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工作;負責全市系統公積金歸集、提取政策的擬定、完善及管理工作;負責協助計畫部門對全市系統公積金歸集、使用目標計畫的編制、分解、考核工作;負責行政訴訟和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全市系統外聘律師的管理;負責全市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跳繳審查及市中心本級公積金緩繳、銷戶等審查;負責南岸、九龍坡、大渡口、巴南、雙橋5區公積金歸集工作;負責涉及政策法規處職責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涉及政策法規處職責的各類操作性業務設計及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信貸管理處
負責全市系統公積金貸款發放及貸後管理業務規範、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系統公積金貸款擔保、保險、中介等合作機構的評選工作;負責全市系統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和計畫編制、考核工作;負責個貸項目資金投放與貸款計畫的平衡工作;負責貸款業務報表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公積金個貸項目(含直客式)的申請受理、初審、啟用工作;負責市中心本級個貸項目(含直客式)個人貸款申請受理、初審;負責對貸款合作機構的監督及資料交接的管理工作;負責公積金項目建設貸款的初審、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本級公積金貸款抵(質)押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本級公積金逾期貸款、抵債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協助財務部門作好公積金逾期貸款、抵債資產的資金賬與業務賬的核對工作;協助貸款審核處做好回收貸款本息數據(銀行業務數據)的導盤與資金數據(中心財務數據)、業務數據(中心業務數據)的核對;負責涉及信貸管理處職責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涉及信貸管理處職責的各類操作性業務設計及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貸款審核處
負責與貸款管理處進行個人貸款資料的交接工作;負責個人公積金貸款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個人公積金貸款的報批工作;負責個人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工作;負責逾期三月以內的個人公積金貸款的催收工作;負責參與公積金個人貸款項目評審的工作;負責公積金項目貸款的覆核工作;負責回收貸款本息數據(銀行業務數據)的導盤與資金數據(中心財務數據)、業務數據(中心業務數據)的核對,協助財務部門做好公積金貸款的核算、清理、對帳工作;負責涉及貸款審核處職責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涉及貸款審核處職責的各類操作性業務設計及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審計稽核處
負責全市系統的業務稽核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系統內部牽制制度的建立、制定及執行;負責監督全市系統崗位設定及崗位職責的制定和執行;負責全市系統業務操作合規性的統一;負責涉及審計稽核處職責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辦事處
(一)渝中辦事處
負責轄區內公積金政策的日常宣傳、培訓和制度推行工作;負責公積金賬戶設立、變更、註銷、轉移的初審;負責匯繳、補繳等歸集業務資料的覆核清收;負責公積金跳繳和緩繳的初審;負責為社會單位及職工提供公積金查詢、對賬服務;負責公積金催繳和清欠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負責住房補貼賬戶設立、變更、註銷、匯繳、補繳、轉移、封存、啟封和住房補貼催繳和清欠管理;負責為社會單位及職工提供住房補貼查詢、對賬服務;負責涉及渝中辦事處職責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江北辦事處
負責轄區內公積金政策的日常宣傳、培訓和制度推行工作;負責公積金賬戶設立、變更、註銷、轉移的初審;負責匯繳、補繳等歸集業務資料的覆核清收;負責公積金跳繳和緩繳的初審;負責為社會單位及職工提供公積金查詢、對賬服務;負責公積金催繳和清欠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負責涉及江北辦事處職責的各類檔案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沙坪壩辦事處
負責轄區內公積金政策的日常宣傳、培訓和制度推行工作;負責公積金賬戶設立、變更、註銷、轉移的初審;負責匯繳、補繳等歸集業務資料的覆核清收;負責公積金跳繳和緩繳的初審;負責為社會單位及職工提供公積金查詢、對賬服務;負責公積金催繳和清欠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負責涉及沙坪壩辦事處職責的各類檔案整理、裝訂和移交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