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區域
重慶市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烈士遺屬優待工作的意見
渝辦發〔2011〕16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主要內容
在長期革命鬥爭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無數先烈英勇犧牲,為民族獨立、人民幸福和國家富強作出了巨大貢獻。激勵全市人民為保衛祖國和建設祖國英勇奮鬥,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烈士遺屬優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範圍界定及申報程式。本意見所指烈士遺屬是指戶口在重慶市內的烈士父母、配偶和子女。烈士遺屬憑烈士遺屬優待證享受本意見規定的相關優待。烈士遺屬向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單位的烈士遺屬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鄉鎮、街道或單位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核實其戶口及申請人與烈士的法定關係後,報戶口所在地區縣(自治縣)民政局核發烈士遺屬優待證。
二、發放烈士遺屬優待金。從2011年7月起,為重慶解放前犧牲烈士的遺屬發放烈士遺屬優待金每人每月900元(“11?27”烈士遺屬仍按渝民發〔2011〕52號檔案第一款執行),為重慶解放後犧牲烈士的遺屬發放烈士遺屬優待金每人每月600元,並從2012年起參照國家當年烈士遺屬撫恤金增長比例進行調整。所需經費列入當地區縣(自治縣)財政預算安排,市財政對困難區縣(自治縣)給予適當補助,並由區縣(自治縣)財政局會同民政局按月打卡發放。
三、進行醫療優待。幫助沒有基本醫療保險的烈士遺屬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開通烈士遺屬就醫“綠色通道”,免收掛號費,在市、區縣(自治縣)二級以上醫院就醫的,其住院診療費和護理費減半收取,手術費減免40%;建立烈士遺屬特別健康檔案,優先享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每年免費為烈士遺屬體檢一次,並根據需要開展上門診療服務;所需經費由衛生單位承擔。
四、其他優待。將符合條件的烈士遺屬,優先納入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範圍,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年滿60周歲且生活特別困難的或身患重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烈士遺屬,由本人自願申請,可免費入住光榮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市內公辦福利機構,但不再享受烈士遺屬優待金。對按規定承擔免費供養烈士遺屬任務的市內公辦福利機構,由市級或所在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分別按福利機構預算級次將所需經費納入預算。對擇校就讀戶口所在地範圍內的中、國小校的烈士子女,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予以積極協助;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優先納入貧困學生資助範圍,對寄宿學生給予生活補助。為戶口在重慶市內未就業的烈士遺屬,免費提供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介紹,並積極幫助其解決就業問題。烈士遺屬憑烈士遺屬優待證免費參觀遊覽市內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蹟等。對需遷移戶口的烈士遺屬,積極給予支持幫助。
五、弘揚烈士精神,倡導社會關愛。全市各地要在清明節等重要節日期間,按相關規定開展烈士墓地祭掃和悼念活動。做好烈士陵園等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打造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鼓勵社會各界共同關心愛護烈士遺屬,將烈士遺屬納入當地城鄉民眾節日慰問長效機制,建立幫扶檔案,按照“屬地負責、優先優厚”的原則,對烈士遺屬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