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辦發〔2011〕35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精神,深化錯時上下班制度,緩解主城區尖峰時段交通擁堵,加快推進《暢通主城行動計畫》,市政府決定在主城區的行政事業單位全年實行朝9晚6作息時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時間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行。
二、作息安排
全年實行朝9晚6作息時間:上午9時上班,12時30分下班;下午14時上班,18時下班。
三、實施範圍
主城區的行政事業單位(學校除外,學校繼續執行原作息時間)。
其他區縣(自治縣)可參照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