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重慶作物學會,英文名稱:Crop Society of Chong Qing,縮寫為CSCQ。 學會是以推進農作物生產發展有關的行政及科技人員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學術性社團法人。
學會的宗旨是重慶作物學會是以推進農作物生產發展為已任的自然科學學術團體。 學會在政治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走社會主義道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學術上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學術活動,達到推進農作物生產的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目的。
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農業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團體名稱:重慶作物學會。英文名稱:Crop Society of Chong Qing,縮寫為CSCQ。
第二條 學會的性質 是以推進農作物生產發展有關的行政及科技人員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學術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 重慶作物學會是以推進農作物生產發展為已任的自然科學學術團體。
學會在政治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走社會主義道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學術上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學術活動,達到推進農作物生產的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目的。
第四條 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農業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學會的住所: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238—2號。郵政編碼:40001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大型年會、小型研討會、以及為領導機關決策諮詢而召開獻計獻策會等各種學術會議。
二、組織訪問考察。
三、組織現場觀摩,培訓基層農技人員,普及科學技術知識。
四、撰寫學術文章,開展學術交流,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成果鑑定、評審、提供科技諮詢。
通過這些形式推進學術活動的開展,達到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目的。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學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含中級),大學畢業從事實際工作3年或中專畢業5年以上工齡或在農藝工作中成績顯著、造詣較高者以及少數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均可申請入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3-5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學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農業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凡對本學會及農作物專業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經理事會確認,可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本學會的名譽職務。其中,榮譽理事為本學會最高學術成就稱號。凡獲此榮譽稱號者,可被邀請參加本學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並享有與到會理事及常務理事的同等權利。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學會理事長、 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3--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1/2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市農業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學會秘書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學會經費來源;
(一)上級有關領導機關撥款。
(二)單位及個人贊助。
(三)會員費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一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0年4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