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óng shěn ㄔㄨㄙˊ ㄕㄣˇ 重審
舊時六壬課課名。《鏡花緣》第七六回:“四課起畢,然後照著古法再起三傳,如‘元首’、‘重審’之類,課經所載甚詳。” 張友鶴 註:“重審,六壬課課名……被星相家認為是以下犯上、可吉可凶應該考慮的課。”
訴訟程式上的重審
重審是上級法院認定審理不當要求重新審理,撤銷原來的審理結果,發回重新審理。
重審與再審的區別:重審是上級法院認定審理不當要求重新審理,撤銷原來的審理結果,發回重新審理。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