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制度

二、重大事項的範圍及其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2、重大事項的合理性。 三、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步驟

基本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認真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維護穩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堅持主動維穩的觀念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對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穩重大問題的發生,切實做到“凡是不能使絕大多數民眾受益的事情堅決不做,凡是不能使絕大多數民眾理解支持的政策堅決不出台”的要求,確保我縣社會政治的持續穩定,為湄潭發展新跨越和建設全面小康營造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大事項的範圍及其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本制度所稱的重大事項,是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事關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關係較大範圍民眾切身利益調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較多民眾切身利益並被國家、省、市、縣擬定為重點工程的重大項目,涉及相當數量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每個重大事項實施或出台前,決策作出部門、政策制定部門、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改革實施部門都要嚴格堅持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從以下六個方面逐一進行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並針對評估預測主動做好化解工作。
1、重大事項的合法性。主要測評:(1)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牴觸,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據;(2)重大事項所涉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範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調節的依據是否合法。
2、重大事項的合理性。主要測評:(1)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民眾的利益需求;(2)是否超越絕大多數民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3)是否得到大多數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民民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反映如何。
3、重大事項出台的前提條件。主要測評:(1)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式;(2)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3)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4)重大事項出台的時機是否合適,條件是否成熟;(5)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業、其他民眾的相互攀比。
4、重大事項涉及的環境問題。主要測評:(1)是否堅持了可持續發展觀,對生態環境有何重大影響;(2)當地民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3)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是否有科學的治污、環保配套措施;(4)是否具備相關權威部門的環保鑑定或審批手續等。
5、社會治安方面。主要測評:(1)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台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2)是否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衝擊;(3)重大事項實施前,治安突出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4)對可能出現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有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6、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三、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步驟
第一步:確定評估對象,全面掌握情況。
對擬實施的每個重大事項,都要求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查閱、收集相關檔案、資料,調查專家、業主、相關黨政領導,召開幹部職工、社會各界及民眾座談會,開展走訪聽取意見、問卷調查、民意測評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評估的對象(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的有關基本情況,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掌握社情民意,為預測評估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第二步:縝密分析預測,準確評估風險。
根據了解掌握的有關重大事項的第一手資料,按照前述六個方面,對重大事項確定(重大決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上馬、重大改革實施)之後,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逐項分析預測,科學、客觀地作出評估。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有關黨政領導召開穩定風險評估會和聽證會,維穩部門要加強協調和配合。
第三步:制定維穩預案,落實維穩措施。
針對預測評估出來的涉穩較大隱患,研究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預案應充分體現周密、具體、可靠的原則。主要內容:(一)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二)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三)維穩工作考評細則和對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力而發生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責任查究辦法。 
第四步:編制評估報告,主動化解矛盾。
根據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結果,編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一)該重大事項涉及到的相關情況;(二)預測評估情況;(三)預防和化解涉穩較大問題的工作預案;(四)對該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的綜合評價或建議、意見及其主動化解的情況。
第五步:審查評估報告,嚴格報告審定。
重大事項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人員對該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預測評估,並報分管該事項的縣領導初審。分管領導對報告中預測評估出的涉穩重大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提出對策建議後形成書面意見,提交縣維穩領導小組會議(或縣綜治維穩中心)審定,並將審定意見報縣委、縣政府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該重大事項。每個重大事項實施的主管部門都必須設立涉穩信息直報點和直報員,按規定及時準確報送,確保信息渠道靈敏、快捷、暢通,一旦出現重要情況能迅速得到有效防範和處置。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化解工作,把它作為源頭防範工作的重點內容,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內容,納入計畫,統籌安排,一併進行。在對該重大事項的決策中,充分尊重和運用預測評估成果,科學決策,防止和減少社會穩定風險。
(二)嚴格執行制度,不斷完善創新。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制度。凡是出台實施事關廣大人民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等事項,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開展工作。要在實踐中不斷創新機制,使我縣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日臻完善。
(三)堅持原則,加強協作。既要堅持依靠業務部門對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中的穩定風險進行評估,又要堅持維穩部門有重點地主動深入一線了解掌握真實情況,正確處理好維穩部門與業務部門的關係。既要主動提示風險、及時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又要加強協作配合,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正確處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數人意見的關係。既要體現絕大多人的意願,又要重視反對意見,做好教育引導工作,防止產生過激和極端行為。
(四)嚴格考評獎懲。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兩辦”督查室和縣維穩辦要加大對實施重大項目的部門和鄉鎮執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制度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並將督促檢查情況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嚴格兌現獎懲。縣直各部門、鄉(鎮)在實施重大項目時均要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檔案,每年底對執行本制度的情況及效果進行認真自查,並形成書面報告送縣“兩辦”和縣維穩辦。對不認真履職盡責、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而釀成涉穩重大問題的,要堅決按《貴州省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暫行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嚴格責任追究,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促進源頭防範工作取得實效,確保社會政治持續穩定。
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制度的意義
通過實施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及時發現各種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消除了一大批不穩定隱患,有力維護了民眾的切身利益,有效保障了一批重大決策項目順利實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已經成為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不穩定因素的重要制度。要把這項制度切實落到實處,在實踐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不斷健全相關制度,使這項制度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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