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家政策

醫藥分家政策澳門社會的大多數居民,特別是中國籍人士在患病就醫時,除了去二間醫院外,一般都去散處於大街小巷的醫務所、診所,並就地取得藥物治療。 1989年澳門政府宣布要執行醫藥分家法例,並於1990年9月19日頒布58/90/M號法令,對澳門從事藥物業的活動及藥物進行管制,包括中藥店及配製中藥方劑藥廠的活動,痲醉藥物和精神科藥物的交易及使用和藥物的登記。 澳門政府考慮到澳門社會的具體條件,決定這項法令頒布後設一個過渡時期以作緩解,並設立一個由行政當局、中華醫學會、消費者委員會、藥物商會、街坊會及一些工會的代表組成的藥物政策關注委員會。

簡介

醫藥分家政策

澳門社會的大多數居民,特別是中國籍人士在患病就醫時,除了去二間醫院外,一般都去散處於大街小巷的醫務所、診所,並就地取得藥物治療。

做法

1989年澳門政府宣布要執行醫藥分家法例,並於1990年9月19日頒布58/90/M號法令,對澳門從事藥物業的活動及藥物進行管制,包括中藥店及配製中藥方劑藥廠的活動,痲醉藥物和精神科藥物的交易及使用和藥物的登記。澳門政府考慮到澳門社會的具體條件,決定這項法令頒布後設一個過渡時期以作緩解,並設立一個由行政當局、中華醫學會消費者委員會藥物商會、街坊會及一些工會的代表組成的藥物政策關注委員會。委員會在認為社會條件成熟後,即可向澳門政府提出執行此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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