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醫療制度的最初形式是自費醫療制度,醫生診療疾病,病人付給報酬。它存在時間最久,分布空間最廣。隨後出現的是19世紀後期的健康保險制度。1883年德國開始實行健康保險計畫;1911年英國建立國家健康保險體制;1927年日本頒布健康保險法;1965年美國聯邦政府制訂強制性的健康保險計畫。20世紀20年代後發展起一種國家保健服務制度。資金的來源依靠稅收,由國家財政支出中撥出一定數量作為衛生經費,大多數的醫療服務是免費或部分免費。蘇聯主要實行這種醫療制度。1948年英國也開始實行國家保健服務制,把保護人民健康作為國家的職責之一,衛生經費納入國家預算之內,由國家統一管理醫療衛生事業,全體居民均享受免費醫療。國家衛生服務的經費來源大致是:85%由國家提供,10%來自工人交納的各種稅收,只有 5%是病人交納的醫療費用。1970年瑞典全國實行國家保健服務制,經費由國家提供,全部人口均享受免費醫療服務。
醫療制度與社會制度及經濟發展狀況有著密切的聯繫。不同的社會條件,不同歷史時期,醫療制度的內容和方式有所不同。在一個國家內,往往是多種醫療保健制度並存。世界各國的醫療制度大體有3種基本類型:①國家資助和自費醫療相結合的醫療保健制度。主要在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 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②健康保險制度。健康保險種類繁多,基本形式是由居民通過一定方式聚集部分或全部資金,以解決集資者本人或其贍養者的醫療費用。它由政府或私人舉辦,資金由國家、僱主或個人支付。主要在西歐、北美、澳大利亞、紐西蘭和日本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③國家保健服務制度。主要在英國、瑞典等國以及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