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年限
醫療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按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達到退休年齡時,男性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要滿30年,女性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要滿25年。未達到規定的繳納醫療保險年限,退休時可以一次性清算。
與養老保險不同,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一定要繳夠男25-30年,女20-25年(地區不同,規定有別),才可以在退休以後繼續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未能達到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現行規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計算方法
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據實記載職工的繳費年限。其中,用人單位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職工繳費年限,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繳費年限前後合併計算;
職工因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繳費年限,但職工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新就業後用人單位和職工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前後合併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己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不計算個人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私營企業職工、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1996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職工原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工作期間的連續工齡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或原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城區街道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退役前的軍齡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服役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應予計算和不予計算的繳費年限。
(四)職工的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具體認定,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男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30年,女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25年,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費的,可認定為繳費年限屆滿。
一次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計算公式為:一次性繳費金額=繳費基數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職工累計繳費年限,10%為繳費比例,8%為每年繳費遞增率。
繳費遞增率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相應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認定。
實施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辦法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後至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安排正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期間,職工的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未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查詢方式
國家政策規定,正規公司需要為自己的員工購買社會醫療保險。為了相應國家的這種號召,如今社會很多公司都為自己的員工購買了醫療保險,但很多人由於缺乏具體的保險知識而不知如何去查詢它。事實上,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社會醫療保險如何查詢餘額,如何查詢個人消費記錄以及個人及單位繳費情況。針對這種情況,下面來具體介紹下究竟如何查詢社會醫療保險[3]。
網路查詢
社會醫療保險都是在自己所屬的地購買,正因為個人購買的社會醫療保險所屬地不同,我們在查詢的時候就必須要去參保地社保網查詢。各地不同登入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視窗,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查詢
除了網站查詢之外,因為有時登入當地社保局,其功能並非完善和穩定,而有的人也會認為在網上查詢的方法不夠直接,那么我們還可以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兩種方法查詢。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詢是需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號的,在查詢之前我們需要將這些準備好,以免在需要的時候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社保機構查詢
而有些人對社保號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遺忘了,那么就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在那裡大多問題都能得到詳細的回答。
相關政策
根據國家規定,失業者參保是無需繳費的。在失業期間可參加職工醫保,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保險異地轉移,醫保可隨同轉移。失業者在失業地即可參加職工醫保了,其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繳納醫保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經辦機構應將繳費金額、時間等信息及時告知醫保經辦機構和本人。而在轉移方面,需要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失業人員停止領取保險金後,經辦機構也將停止為其繳納醫保費用。此時,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按規定相應參加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
社會醫療保險包括三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這三部分是縱向依次遞進的三層保障體制。
而基本醫療保險是保障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基本醫療待遇,是社會醫療保險的主要險種。
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是為了提高職工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個人負擔,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補充醫療保險則是企業為了不降低職工現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過渡而建立的,是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的補充形式。
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政府補貼,由區社保中心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報銷標準使用的。補充醫療保險由參保單位從單位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對於醫療保險相關繳納政策是國家根據現在社會的相關實際情況進行制定的,這也是國家對人民關懷的一種體現形式,及時了解相關的政策也能幫助自身進行比對,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國家規定
關於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國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用人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人員的相關繳費年限是有不同的。
用人單位職工
2012年11月1日前辦理退休的,其實際應繳費年限應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時間。2012年11月1日前應當繳費而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核定的繳費基數辦理醫療保險補繳費。
對辦理退休時,不足實際應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實際應繳費年限。2012年11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其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應當繳費而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核定的繳費基數辦理醫療保險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5年實際繳費年限。
用人單位中職工在辦理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符合以上規定,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後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個人繳納醫保人員
2012年11月1日前辦理退休的,其實際應繳費年限應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時間。2009年7月1日後有養老保險繳費而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辦理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不足實際應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齊實際應繳費年限。
2012年11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其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2009年7月1日後有養老保險繳費而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辦理補繳費。對辦理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齊5年實際繳費年限。個人繳費人員在辦理退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符合以上規定,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後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及時了解國家的新政策,因為這些政策的實施是對人民切身利益的相關規定,學習了政策之後就能有的放矢。對相關方面和人生目標都有一個合理的規劃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