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司

(a) (b) (c)

醫務司由一名向助理秘書長負責的司長領導。 司長負責協調聯合國各項醫務標準和衛生政策在整個系統內的執行,處理各個工作地點出現的醫療保健問題並確保工作人員享有福利方案。
司長擔任索償事項諮詢委員會醫務顧問,並被指定為聯合國工作人員養恤金聯合委員會的醫務顧問。
本司分成三個科,都有相同的核心職能:(a) 聯合國秘書處以及前南問題和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b) 維持和平行動以及政治和人道主義特派團;(c) 聯合國各基金和方案。
該司的核心職能是:
(a) 為在世界各地的工作人員提供身心保健服務,就工作人員福利問題向行政部門提供諮詢意見;
(b) 擬訂和審查聯合國醫療標準、政策和指導方針,並確保協調和監督全系統執行工作;
(c) 訂立、增訂和協調聯合國系統的衛生保健諮詢意見,包括旅行須知、旅行前後體檢、諮詢、免疫、衛生教育材料和旅行包;
(d) 通過衛生政策和指導方針、促進健康方案、全面的醫療應急準備計畫等途徑促進一個健康、安全和有關愛心的工作環境,並協調愛滋病毒/愛滋病醫療政策在全系統的執行;
(e) 為世界各地工作人員、軍事觀察員和民警監督員的徵聘、調派和任務部署提供體檢合格證明;
(f) 評價和批准世界各地工作人員的病假;
(g) 就相關方面向以下機構提供建議:
一 索償事項諮詢委員會,工作人員、軍事觀察員和民警監督員的醫療藥費報銷;
二 聯合國合辦工作人員養恤基金,傷殘索賠;
三 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子女享有特別教育補助金和特殊扶養津貼的資格;
(h) 核查部隊派遣國就其特遣隊員因公生病、受傷和死亡而向維持和平行動部提出的索賠申請並就此提出諮詢意見;
(i) 如果某項醫務——行政決定有爭議,則召集和籌備醫務委員會會議;
(j) 確定國際公務員制度委員會所審查的各個工作地點的衛生保健等級;
(k) 通過以下途徑確保世界各地工作人員享有醫療服務:
一 就工作人員及其在冊家屬、軍事觀察員、民警監督員和聯合國維和部隊的醫療後送和醫療遣返事項提供諮詢和協助;
二 定期現場評估現有的區域醫療後送中心和可能成為區域醫療後送中心的場所;
三 定期現場評估各個外地工作地點的醫療設施和生活條件,並相應地向工作人員和行政部門提供諮詢意見;
四 就何時、何地需設立新的聯合國外地醫療設施問題提供諮詢意見和協助;
五 為所有聯合國醫療設施提供技術支助;
六 任命和審查世界各地的聯合國體檢醫生,並維持和增訂各個工作地點醫生名冊;
七 評價和技術審批申請聯合國醫務領域職位的所有申請人,包括聯合國志願人員、護士和醫務技師;
八 擔當健康和人壽保險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l) 為聯合國系統在紐約的所有工作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包括:
一 體檢和諮詢;
二 旅行保健診所;
三 “即時”診所;
四 急診和急救;
五 提供外部專家或醫院轉診;
六 規劃、組織和執行現場促進健康方案;
(m) 為特派任務、藥物濫用和應急準備提供心理幫助;
(n) 為各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和常駐聯合國觀察員代表團的工作人員、訪問者和承包者提供禮遇性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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