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溶性顆粒劑

酒溶顆粒劑系指藥材的提取物與適量賦形劑或與部分藥材細粉混勻,製成的乾燥顆粒狀劑型。習稱沖劑,沖服劑。凡單劑量顆粒壓製成塊狀的習稱塊形沖劑。

特點

沖劑既保持了湯劑作用迅速的特點,又克服了湯劑臨用時煎煮不便的缺點;且味道可口、體積小,服用、貯藏及運輸均較方便,深受患者歡迎。但顆粒劑易吸潮,必須注意包裝和保存,含有多量糖,成本也較高。

顆粒劑一般按其溶解性能、形狀進行分類。

按溶解性能可分為可溶性顆粒劑、混懸性顆粒劑及泡騰顆粒劑。可溶性顆粒劑絕大多數為水溶性顆粒劑,如感冒退熱顆粒劑、板藍根顆粒劑等。有些顆粒劑輔料單用蔗糖粉的水溶性顆粒稱“乾糖漿”。另外,還有酒溶性顆粒劑,如養血愈風酒沖劑,每包顆粒劑加一定量飲用酒,溶解後即成藥酒。混懸性顆粒劑,如橘紅顆粒劑、復脈顆粒劑等,加開水成混懸狀,服用。泡騰顆粒劑,如山楂泡騰衝劑,其組成中除一般輔料外,還含有枸櫞酸或酒石酸與適量的碳酸氫鈉,遇水時產生二氧化碳氣泡。
按成品形狀可分為顆粒狀、塊狀沖劑,以前者套用最多。後者是將乾燥的顆粒加潤滑劑後,經壓塊機壓製成一定重量的塊狀物,如刺五加顆粒劑。
顆粒劑的質量要求:見本節質量檢查項。

酒溶性顆粒劑加入白酒後即溶解成為澄清的藥酒,可代替藥酒服用。

1.要求
(1)處方中藥材的有效成分應易溶於稀乙醇中。
(2)提取時所用溶劑為乙醇,但其含醇量應與欲飲白酒的含醇量相同,方能使顆粒劑溶於白酒後保持澄明。一般以60度左右的白酒計算。
(3)所加賦形劑應能溶於欲飲白酒中,通常加糖或其他可溶性物質或兼有矯味物質。
(4)每包顆粒劑的量,一般以能沖泡成藥酒0.25~0.5kg為宜,由病人根據規定用量飲用。
2.製法
(1)提取:採用滲漉法、浸漬法或回流法等方法,以60%左右乙醇為溶劑(或欲飲白酒的含醇度數),提取液回收乙醇後,濃縮至調膏狀備用。
(2)制粒、乾燥、整粒及包裝等同水溶性顆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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