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司法局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基層工作科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2.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務,承擔指導全市“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五)負責本系統執法檢查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督導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
(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和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指導全市律師協會工作和省公證協會酒泉聯絡組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負責管理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落實;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重大政務活動、領導交辦事宜的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和直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綜合統計、信訪、計畫生育等工作;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及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執法檢查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督導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管理、考核、任免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依法治理規劃,指導檢查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三)律師公證與司法鑑定管理科
 擬訂全市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上報省廳對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核准、變更登記和註銷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司法鑑定機構和律師、公證員的年審(檢)註冊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公證、司法鑑定機構和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執業活動;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的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全市律師協會工作和省公證員協會酒泉聯絡組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的核准、登記、變更、年檢註冊工作;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執業活動;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上報對法律援助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設立核准、年檢註冊、變更登記和註銷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管理、監督與使用,開展社會法律援助資金的籌集工作;受理、指派和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律援助數據的統計分析、理論調研,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開展法律援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制定“12348”協調指揮中心建設總體規劃,組織指導“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六)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社區矯正工作;支持社會志願者參與個案矯正,對矯正對象進行思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對矯正對象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司法局下設1個自收自支科級事業單位:酒泉誠信公證處。
五、其他事項
 市司法局下設酒泉法律服務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為社會中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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