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任酒泉市委政法委秘書,1989年3月任酒泉市司法局副局長,1989年11月任酒泉市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992年8月任酒泉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綜治辦主任,1997年9月任酒泉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98年4月至2000年12參加法律業大學習並畢業。2002年1月任金塔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2002年2月任金塔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為中共金塔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二屆縣委委員,金塔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張鴻年 ,男,漢族,甘肅肅州區人,1951年11月出生於肅州區西峰鄉官北溝村,大學文化。自幼讀書,高中畢業後回村勞動,1973年9月在蘭州鐵道學院環保專業學習,同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76年12月畢業分配酒泉市城建局工作,1981年1月任酒泉市司法局股長,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9月任酒泉市委政法委秘書,1989年3月任酒泉市司法局副局長,1989年11月任酒泉市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992年8月任酒泉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綜治辦主任,1997年9月任酒泉市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98年4月至2000年12參加法律業大學習並畢業。2002年1月任金塔縣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2002年2月任金塔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為中共金塔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二屆縣委委員,金塔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