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照明概述
賓館及酒店通常分為商務型和旅遊度假型,商務型酒店通常都設在經濟發達的都會,接待的是商務旅行的客人,突出辦公、會議、商務宴請等功能;旅遊度假型酒店通常都設在旅遊景點,突出的是度假和休閒功能。但這種區分是相對的,它們的功能經常是相互交叉的;另外,從建築特點來看,酒店內部和外部基於功能所劃分的各類空間,也是大體相同的。比如,香港數碼港的艾美酒店和廣州花園酒店相比較,雖然特點很不相同,但它們都有接待前廳,即波特曼類型的空間,都有各種類型的客房和中西餐廳以及多功能廳。所以,從酒店照明設計的角度,它們的共性是基本相同的。照明要求
1.1要普遍採用暖白色的光源,色溫為3000K左右其根據是:無論什麼類型的酒店,營造親切、溫馨和友好的氛圍,應該是它們共同的訴求,而色溫3000K的光源所提供的照明環境,能夠強化酒點的這一特點。
(1)基於人的視覺對色彩的溫度知覺和空間知覺的研究,色相偏於橙黃的色彩同色相偏於藍紫色的色彩,在同時對比時,橙黃讓人感覺溫暖,離我們近;基於記憶,在上述色彩進行連續對比時,結果也是一樣的。
(2)這種知覺,在心理層次的深度喚起上,它是同親切、溫馨、友好這樣一些心理評價和情感活動緊密聯繫在一起的。
(3)基於工程實踐,每當一個酒店照明工程,能夠在沒有各方面干擾的情況下,徹底落實這一原則,其效果就非常好。
1.2在光源色溫標稱一致的情況下,要對不同類別光源的光色具體分析
(1)僅以白熾燈和緊湊型螢光燈為例。一支標稱為2800K的白熾燈和一支標稱為2850K(也可能是2700K)的緊湊型螢光燈,這只是指示它們的色表是大體一致的,但對光色(色表和光色依然是有區分的)的評價即色感覺依然有細微的差異:由於它們的光譜組成不同,白熾燈所發出的光很象水彩顏料的鈷黃或鎘黃,色調“響亮”而“透明”;而緊湊型螢光燈發出的光很象土黃,色調有些渾濁。
(2)所以,照明設計要有針對性地選擇光源類別,在色溫相同的條件下,要綜合權衡它們在光通量、平均壽命上的是否節能、是否便於維護與光色之間的取捨。
(3)對高級酒店而言,節能和便於維護固然重要,比如,目前一支好的緊湊型螢光燈的平均壽命能達到10000小時(而白熾燈只有它的十分之一),雖然酒店免去了更換燈泡的成本,但犧牲了“純淨的光色”。
(4)至於節能和延長燈泡壽命的問題,就目前國內的情況來看,很大一部分可以象中國銀行總部大樓那樣,結合天然採光和客人活動對亮度的要求,通過智慧型控制系統適時地進行調光,來加以解決。
1.3特別注意色溫與照度的關係
利用照度和色溫的匹配關係,細緻的營造適宜的空間氣氛。一般地講,色溫和照度應成正比例的搭配,即高照度、高色溫,反之亦然。國內酒店照明設計的習慣經常是,色溫很高,但照度又普遍偏低,經常是陷入下圖所表示的“陰沉”的氣氛中去。這在今後的設計實踐中,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1.4能用直接照明的,就不採用間接照明方式
光槽目前已經在各類商業空間照明中被廣泛的使用,甚至有些泛濫。隨著電光源、照明燈具製造技術的發展,用直接照明的方式已經能夠避免不舒適眩光對視覺的危害,所以,除非裝飾性的要求,否則,就LED面板燈廠家不要採用光通浪費嚴重並且不方便維護的各種類型的發光槽。
1.5使用同樣色溫的光源,避免光色的雜亂無章
同一個功能區域、表面和物體,採用色溫一致的光源,令光環境的色調統一。就酒店的照明設計而言,由於強調的不是衝突和戲劇性,所以,統一的色調才符合酒店的特點。有的客房用冷白色的光源;有的客房既有暖白色的光源,又有冷白色的光源,讓人感覺很不舒服。
1.6選用光通利用率高的照明器
(1)選用參數經過最佳化設計、光通利用率高的照明器。我們經常碰到這樣的情況,本來光源所標稱的總光通量是很高的,但由於選用了光通輸出效率低的燈具,結果理論上計算的照度值和實際完成以後,用照度計測量的結果相差甚遠。
(2)建議在對燈具廠家提供的有關照明器效率參數、配光曲線參數等發生懷疑的時候,要委託有相關檢測設備的單位,進行檢測。
1.7選擇合適的配光
針對酒點不同功能區域的室空比,對配光曲線的光強分布、中心光強和半光強等配光參數加以甄別,以避免兩個方面的光通損失。
(1)比如,酒點前廳通常位於建築的裙樓,天花板通常都很高,挑高6m以上是很常見的,選用光束角窄、投光距離長的照明器,才不致於上部很亮,而地面及離地面1m處人的活動區域卻亮度不足;
(2)反之,若在客房等天花板較矮的區域使用這樣的配光,則會出現地面很亮,而垂直面照度不足等問題。下面兩圖是PAR38/80W/光束角120和PAR56/300W/光束角400的配光比較。
1.8越高級的酒店,光源的顯色指數就要越高
(1)光源的顯色性一般用CIE的顯色指數來評價,它是對包括人的膚色在內的10幾個色樣,用待評價光源和標準光源(全陰天空光)進行色彩顯示的差異性評價。籠統地講,一個光源的Ra越高,表明它顯色性就越好。
(2)但需要指出的是,因為Ra取的是色樣的平均值,所以,雖然有的光源的顯色指數很高,但對某一特定顏色的顯現可能會不好。這一點要引起酒店照明設計的重視。
(3)在國內的照明標準和設計實踐中,一直對顯色都不太重視,通常強調在有辨色要求的場所才需要高顯色指數的光源。實則不然,一般人與人有較多接觸的場所,尤其是酒店,客人能夠顯現出健康的膚色是非常重要的
(4)另外,顯色性好的光源比顯色性差的,在同樣的條件下,可以有較低的照度。這並非是說顯色性可以替代一部分照度,而是人在感覺上要清晰一些。
區域照明要求
分功能區域的照明變數設計1.1大堂空間
大堂空間主要有三部分的照明區域,它們分別是進門和前廳區域的照明,服務總台的照明以及客人休息區的照明。從大堂作為空間連續的整體,並從照明方式的角度分析,實際上進門和前廳部分應該是大堂的一般照明或全局照明,服務總台照明和客人休息區照明是局部照明。這些照明應該保持色溫的一致性,三個區域的照明通過亮度對比,使酒店大堂這種非親切尺度的空間,形成富有情趣的、連續且有起伏的明暗過度,從整體上營造親切的氣氛。
(1)進門和前廳。照度要求:在離地面1m的水平面上,設計照度要達到500Lux。色溫要求:3000K左右。色溫太低,空間感顯得狹小,色溫太高,空間缺乏親切感,並且喧鬧,直接降低客人的安逸感覺。顯色性要求:Ra>85。較高的顯色性,能清晰地顯現接待員與賓客的膚色和各種表情,給賓客留下深刻滿意的印象。
關於配光:挑高若超過6m,在頂棚採用點式光源配合窄光束的照明器,提供連續的、均勻的亮度。由於發光點不在人的視野範圍內,所以燈具可以是敞開式的。假設頂棚到地面的距離是6m,那么它配光曲線的中心光強,在離地面1m處應該不小於500cd;若跳高不超過6m,可以考慮採用帶狀或面狀的發光頂棚來處理。用光影對比塑型:借鑑歐美酒店照明設計的經驗,以後可以考慮,在進門和前廳區域設計不同角度的投光燈,若以客人進來酒店大門的方向為縱軸,那么就可以在橫軸的兩端設計側面光,在頂棚成角度的投向進門區域,這有助於酒店接待員、行李員以及客人的形體表達,形成立體感。這樣的酒店照明應該是很高級的。
(2)服務總台。照度要求:一般取750-1000Lux較高的亮度,突顯總服務台的重要性,把客人的視線很快引向此處,另外,它還便於接待員登記和結算工作的快速處理。色溫要求:3000K左右,與進門前廳保持一致,進一步強化親切氣氛。顯色性要求:Ra>85。
一方面是因為客人和接待員在服務台發生近距離的接觸,需要健康的膚色;另一方面,需要清楚地辯認所需的各種證件。
(3)客人休息區。照度要求:一般取300-500Lux。
照度太高,人的行為將不安穩,照度太低,人的行為又過於懶散。色溫要求:3000K左右。顯色要求:Ra>85。
(4)另外,顯色性好的光源比顯色性差的,在同樣的條件下,可以有較低的照度。這並非是說顯色性可以替代一部分照度,而是人在感覺上要清晰一些。
1.2餐廳空間
餐廳空間是酒店重要的照明區域。一般酒店通常設有中國式餐廳和西式餐廳,這兩種類型的餐廳,由於在功能、用途上的差異,所以在照明設計上就要分別對待。
(1)中式餐廳:常用於商務的或其它方面的正式宴請,所以照明的整體氣氛應該是正式的、友好的,它的一般照明的照度,相比較於西式餐廳,要高出許多;照度應該是均勻的,少有亮度對比所帶來的情緒波動;點式光源、條帶狀光源或各種類型的花燈,均可以滿足良好的照明要求;為了使菜餚的質量和色調能夠顯現得生動好看,以引起食慾,餐桌桌面的照明是重點,最好用顯色性高的光源在餐桌上方設定重點照明,若不能在每一個餐桌上方提供重點照明,那餐廳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就LED日光燈管0K左右,並且要求光色統一協調。顯色要求:Ra>90。
1.3客房空間
酒店客房應該象家一樣,寧靜、安逸和親切是典型基調。
(1)照度要求:一般照明取50-100Lux,客房的照度低些,以體現靜謐、休息甚至懶散的特點;但局部照明,比如梳妝鏡前的照明,床頭閱讀照明等應該提供足夠的照度,這些區域可取300Lux的照度值;最被忽略的是辦公桌的書寫照明,目前還鮮有酒店提供書寫檯燈(通常是用裝飾性檯燈代替)給客人,就我本人入住過的酒店而言,也就只有深圳的陽光酒店具備這樣的照明,這是非常人性化的照明考慮。
(2)色溫要求:3000K左右。在臥室用3500K以下的光源,在洗手間用3500K以上的光源。在臥室需要暖色調,在洗手間需要高色溫,以顯清潔和爽淨。
(3)顯色性要求:Ra>90。較好的顯色性,能使客人增加自信,感覺舒適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