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發〔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檔案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委員會(掛縣畜牧獸醫局、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履行縣委規定職責,與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人民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含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縣農業局、縣畜牧獸醫局的職責。
(三)增加重慶市農業委員會下放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農藥廣告審查的行政審批職責。
(三)加強農業農村工作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發展現代農業、畜牧業和特色水產業的職責;加強農業(農機、漁政)綜合執法職責;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及質量控制職責,提升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搞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規劃管理工作;提出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抓好國家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與監管;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政策,並按職能分工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種植業、漁業等農業產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報種植業、漁業和農機化等主管產業建設發展項目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村土地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及耕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
(四)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制定全縣“菜籃子工程”及蔬菜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牽頭組織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生物安全管理和轉基因管理;負責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管理,農業生態環境監測、保護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管理和種植業、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制定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主管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歸口管理中等農業教育、農業成人教育和農漁業科研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行業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初、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七)負責法律法規賦予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組織監督種植業、漁業等農業主管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的“三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開發、認證管理工作;組織國家及重慶市名牌農產品認證的申報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
(九)負責全縣植物內檢(不含森林植物內檢),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漁業藥政藥檢工作;負責作物(不含森林植物)種子、種苗、農藥產品的生產登記,組織制訂和實施主管產品的技術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其他農產品技術標準。
(十)負責種植業、漁業、飼料工業的行業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指導災後生產恢復的責任。
(十一)負責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業機械化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機化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論證管理。
(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有關招商引資、科技交流、經濟合作等工作,推進全縣農業對外開放。
(十三)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四)負責統籌管理全縣畜牧業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委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縣委農工委、縣農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酉陽農業信息網的建設管理、新聞宣傳、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提案議案辦理及綜合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黨務、紀檢監察、綜治、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農委機關政務督辦工作、農委各科室及委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以及全委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以及組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3、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計畫財務科
1、負責編報和執行農委部門財政預算;負責管理農委各項資金,銜接協調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和統籌管理農業項目資金;負責農委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委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和農業項目資金的有效使用;承擔對委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協助和參與本單位承擔項目的策劃、申報工作;統計、整理項目有關資料和報表。
2、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行使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代表職責,監督和確保農委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直屬企業經營管理和系統興辦經濟實體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3、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政研法規科
1、負責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村土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千村推進百村示範工程”建設,負責新農村建設的項目管理;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議,組織研究和制訂農業資金投入、管理及財政補貼的相關政策;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重大政策及重要會議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有關政策,指導協調農業農村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
2、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督查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和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執法的檢查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等法律事務;負責農委涉法規範性檔案及重大經濟活動的契約審核,起草主管產業的規章制度,提出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條款的修改意見,參與法規徵求意見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討論、修改;負責抓好農委機關普法教育、信訪穩定和企業、事業改革等相關工作。
3、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承擔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的責任;搞好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規劃管理工作;提出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抓好國家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與監管;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規劃、計畫和農業產業政策,並按職能分工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種植業、漁業等農業產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報種植業、漁業和農機化等主管產業建設發展項目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和農村土地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及耕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
(四)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制定全縣“菜籃子工程”及蔬菜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牽頭組織全縣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生物安全管理和轉基因管理;負責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管理,農業生態環境監測、保護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管理和種植業、漁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制定全縣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主管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推廣;歸口管理中等農業教育、農業成人教育和農漁業科研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和行業協會、學會的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初、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七)負責法律法規賦予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計畫,組織監督種植業、漁業等農業主管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的“三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開發、認證管理工作;組織國家及重慶市名牌農產品認證的申報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
(九)負責全縣植物內檢(不含森林植物內檢),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漁業藥政藥檢工作;負責作物(不含森林植物)種子、種苗、農藥產品的生產登記,組織制訂和實施主管產品的技術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其他農產品技術標準。
(十)負責種植業、漁業、飼料工業的行業管理;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和指導災後生產恢復的責任。
(十一)負責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業機械化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機化水平;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論證管理。
(十二)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有關招商引資、科技交流、經濟合作等工作,推進全縣農業對外開放。
(十三)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四)負責統籌管理全縣畜牧業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委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縣委農工委、縣農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酉陽農業信息網的建設管理、新聞宣傳、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提案議案辦理及綜合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黨務、紀檢監察、綜治、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農委機關政務督辦工作、農委各科室及委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以及全委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以及組織、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3、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計畫財務科
1、負責編報和執行農委部門財政預算;負責管理農委各項資金,銜接協調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和統籌管理農業項目資金;負責農委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委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和農業項目資金的有效使用;承擔對委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協助和參與本單位承擔項目的策劃、申報工作;統計、整理項目有關資料和報表。
2、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行使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代表職責,監督和確保農委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直屬企業經營管理和系統興辦經濟實體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3、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政研法規科
1、負責縣新農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村土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千村推進百村示範工程”建設,負責新農村建設的項目管理;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議,組織研究和制訂農業資金投入、管理及財政補貼的相關政策;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重大政策及重要會議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有關政策,指導協調農業農村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
2、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督查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監督檢查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和行政執法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執法的檢查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等法律事務;負責農委涉法規範性檔案及重大經濟活動的契約審核,起草主管產業的規章制度,提出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條款的修改意見,參與法規徵求意見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討論、修改;負責抓好農委機關普法教育、信訪穩定和企業、事業改革等相關工作。
3、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生產發展科(安全生產辦公室)
1、負責擬定種植業、特色農業產業、特色水產養殖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促進種植業、特色農業產業、特色水產養殖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推廣等重大技術措施,提出階段性生產管理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救災備荒農用生產資料的儲備與調撥;負責國家糧食直補、農機具直補等惠農政策的執行,負責提出農業產業發展有關資金投入、管理及財政補貼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烤菸、藥業、果蔬、茶葉、漁業水產和優質糧油等特色產業的相關工作職責,承擔種植業、特色農業產業、特色水產養殖業生產環節及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
2、負責法律法規賦予部門的漁業養殖許可、漁業捕撈許可、水產苗種生產經營許可、水生野生動植物特許、農藥經營許可、植物產地檢疫行政審批、植物調運檢疫行政審批、農機年檢(委託)、農機年審(委託)、農機辦理駕駛證、農機辦理拖拉機上戶等11項三級行政審批事項及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農藥廣告審查、拖拉機駕駛證核發和制權證、拖拉機登記和制證權、拖拉機駕駛員交通信息卡辦理權等5項擴權審批事項。
3、負責統籌協調和承擔農業、農機、漁政綜合行政執法及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負責對農業執法大隊、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農機安全監理站等機構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管理指導,並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水產品安全、漁業船舶安全與農機安全等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協調農業農機抗災救災工作和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業良種生產及其品種資源管理。
3、負責牽頭組織對農委相關業務科室、委屬事業單位及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考核和生產發展重點工作的檢查考核。
4、承擔縣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農林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項目管理科
1、負責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統籌協調和承擔農業項目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職責;負責全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與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國家和市級農業投資項目的儲備、編制、評估、論證、立項、申報與項目下達、監督管理、檢查驗收及決算工作;負責提出農業項目資金投入、管理、使用及財政補貼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項目計畫的安排、調整、審批及組織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招商引資、立項爭資、對外開放、交流合作及相關對口支援工作,承擔龍頭企業的培育、管理、市場拓展和申報評審工作。
3、負責擬訂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和節能等工作;承辦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試點和推廣;組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
4、承擔縣農村能源開發辦公室、縣農業面源污染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六)科教與農村經營管理科
1、負責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科研、農業教育和科教興農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與改革發展工作;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和農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評聘管理工作,承辦農民體協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培訓的指標申請、培訓機構招標及培訓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牽頭開展農村實用人才、農業科技人才培訓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與示範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工作。
2、負責提出全縣大宗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蒐集、整理、傳遞農業科技情報和農產品價格信息,定期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引導農業和農民進入市場;指導農委系統的信息系統建設和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和管理工作,監督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和國家、重慶名牌農產品認證的申報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
3、負責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農村經濟動態研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村社會化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和農牧漁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調查統計、農業綜合統計和農業業務統計;承擔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及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工作。
4、承擔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府農民負擔管理工作辦公室、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職責。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農業委員會行政編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黨工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6名。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掛牌管理機構的職責
1、縣畜牧獸醫局為縣農委掛牌單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見附屬檔案。
2、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和產業化項目實施和管理;負責指導、服務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預決算和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審計;統籌協調農業綜合開發部門管理項目工作。
(二)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農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藥監局負責食品衛生許可、監管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並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職能。
(三)原縣農業局、縣農辦所屬的事業單位全部劃入縣農業委員會,劃入後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保持不變。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任:吳小坤
主要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和業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提案辦理及綜合性服務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及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協調機關後勤服務。
計畫財務科
科長:冉素娥
主要工作職責:組織研究草擬全縣農業產業政策和農業、漁業、農機發展戰略,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農業資源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搞好區劃網點跟蹤、監測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農業生產統計、成本調查,開展農業經濟發展巨觀分析和預測;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編制支農資金的投資計畫、直屬單位事業費預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單位的審計工作和局機關財務管理。
政策法規科
科長:汪登科
主要工作職責:研究提出農業、農機、漁業產業政策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組織或承辦與農業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檔案草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審核意見;指導全縣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法規諮詢;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檢查有關農業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信訪日常工作。
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農經站)
科長:胡霞
主要工作職責:貫徹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對農業和農村經濟實行引導、支持、保護和調控的政策性建議;研究提出深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意見;負責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等中央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及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各項措施的實施,協作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執法和案件處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農機水產科(漁政站、水產站)
科長:楊衛
主要工作職責:組織實施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負責農機化的總體規劃和布局,指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組織重大農機化生產活動;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農機維修、農機作業質量監督;負責農村機電提灌管理工作;負責機電提灌節水灌溉和機械化旱作農業;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管理;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安全工作,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研究制定漁業生產、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漁業資源;指導水產業結構調整和漁業生產結構布局調整,主管漁業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和制定地方品種標準;負責管理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負責漁業機械、漁用網具、漁用藥物、漁用飼料的生產管理等工作。
科教與市場信息科
科長:董蓉
主要工作職責:擬定農業科研、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工作;組織協調科研項目的攻關、技術開發與示範推廣;管理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提出大宗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定期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引導農業和農民進入市場;負責本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管理;負責主管產業的質量標準工作,搞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縣綠色食品開發、組織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和管理;監督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組織實施農業名牌戰略等工作。牽頭做好全縣農業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
直屬單位
農業技術推廣站
站長:劉水泉
主要工作職責:研究提出促進糧油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制定糧食、油料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負責對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的業務指導;負責農業技術培訓、技術指導和技術諮詢;收集、整理、匯報農業技術推廣信息;組織實施農業部、市農業局下達的豐收計畫項目。
植保植檢站
站長:黃庭榮
主要工作職責:研究農作物病蟲、草、鼠發生髮展動態,制定科學的防治策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主要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預測預報工作,定期發布病蟲信息;負責農業植保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主要糧油、經作作物的病蟲統防統治和大面積病蟲防治技術指導工作;負責進出境農作物種子、苗木、產品、製品的檢疫管理工作;負責境內生產、銷售的農作物種子、苗木、產品、製品的檢疫管理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防治工作;負責農藥使用定期輪換工作和農藥殘留量監測工作。
土壤肥料工作站(農村能源辦公室)
站長:冉茂琪
主要工作職責:研究制定土壤、耕地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壤普查、區劃工作;負責化肥質量監管及產品登記申報工作;負責測土配方施肥、低產田土改造、坡耕地治理、鄉村清潔工程等項目申報實施;負責全縣農村新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與推廣服務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及節能技術的推廣。
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
站長:張國衛
主要工作職責:研究制定經濟作物生產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栽培制度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產品加工的規劃及生產技術指導;承擔果樹、蔬菜、花卉、茶葉、中藥材、烤菸等經濟作物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推廣;負責經濟作物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
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科教站、農廣校)
主任:田海龍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陽光工程、農業人才知識更新工程;負責開展村社科技人才培訓、綠色證書培訓、跨世紀青年農民科技培訓及農業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農廣校、農機校的招生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提高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民專業技術水平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教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普宣傳和科技下鄉、農民體協工作;負責農業教學、實驗、示範基地建設。
農機安全監理站
站長:劉繼芹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執行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和安全規程;指導農機安全工作,推廣農機安全技術;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負責農機安全的技術檢驗、註冊、發放牌證、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安全事故的處理。
農機推廣站
站長:李達舉
主要工作職責: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指導基層農機服務組織建設;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質量監督;負責公路燃油稅對農機用油補貼的管理;負責爭取有關部門的農機救災柴油和補貼資金及使用監督管理;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及農機節油,負責農業機械油料的管理;負責農機維修網路的行業管理和市場準入工作;組織實施農機產品及維修服務的質量監督;負責機電提灌工作;負責收集、報告機電提灌抗旱救災信息。
種子管理站
站長:黃愛華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種子法》,負責管理全縣主要農作物種子計畫;負責對全縣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實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作物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農作物品種審定的申報工作和品種保護工作。
農業執法大隊
隊長:張炎
主要工作職責:開展職責範圍內的城鎮農資市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打擊偽劣農作物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魚飼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市場監督管理,受理農資生產、經營案件的舉報、立案並牽頭辦理農業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農產品及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在農村道路、田間、場院及其他作業現場的農機安全監督、檢查,糾正、處罰農機違章行為;負責農業機械作業質量監督檢查。
渤海農場
場長:楊勝文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縣旱作糧油作物良種試驗示範推廣及場內生產經營、資產及安全穩定管理。
小壩農場
場長:黃修文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縣水稻等作物良種試驗示範推廣及場內生產經營、資產及安全穩定管理。
絲綢公司
經理:田振華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蠶桑產業的發展管理和栽桑養蠶的技術指導; 負責下屬企業安全穩定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羅峰同志 主持農委全面工作,分管聯繫計畫財務科。侯朝志同志 主持農業系統黨委工作,分管烤菸生產,聯繫植保站。
楊通友同志 分管政策法規、生產發展、農技推廣、漁政管理、農業產業化,聯繫政研法規科、生產發展科、農技站、漁政站、小壩農場。
陳世富同志 分管安全生產、農業執法、企業改制、農機工作,聯繫農機推廣站、農機監理站、安辦、執法大隊、絲綢公司、絲綢廠、蠶業物資公司、建華廠、農機總公司、農機公司、農機綜合服務公司。
冉景海同志 分管項目管理、能源建設、招商引資、農民培訓工作,聯繫項目管理科、土肥站、招商辦、農廣校、培訓中心。
程萬友同志分管萬元增收工程、科教信息、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農村統計、農民負擔、土地仲裁、農村集體經濟,聯繫科教與農村經營管理科、萬元辦。
張永明同志分管特色經濟、蔬菜生產,聯繫渝東南現代農業園區、經作站、蔬菜生產中心、渤海農場。
甘磊同志分管機關、黨建、紀檢、群團、人事、種子管理,協助李景國同志分管財務,聯繫辦公室、黨建群團辦公室、種子管理站、城南農貿市場、地膜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