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六)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的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檔案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協助管理和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二)組織管理全縣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及考務工作;
(三)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四)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規、規章;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按照縣委的部署,起草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對外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縣的律師工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縣的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監督指導全縣人民調解組織和基層司法所的工作。
(六)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考試的組織及考務工作。
(九)承擔“1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十)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下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制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間的業務工作;負責機關電文、政務信息、會務、文秘、文書檔案、信訪、司法行政工作統計、目標管理、機要、保密工作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及安全、衛生、接待、後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擬定全縣法制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法制理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法制建設、依法治縣和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工作。
(三)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律師機構、司法鑑定機構、律師執業證的審核登記;負責管理公證機構設立、變更與註銷;負責檢查律師的法律服務質量。協助法制科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違法違紀執業行為的調查上報工作;指導企事業法律顧問;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的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司法行政系統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律師人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司法鑑定人員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行為的初查上報工作;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組織、指派法律援助事務;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工作及案件質量;負責法律援助機構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指導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指導“1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註冊工作;協助法制科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違紀執業的調查上報工作。
(五)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科
負責制訂社區矯正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接收矯正對象,並完善有關交接手續;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管控工作,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負責辦理社區矯正對象的解除、請假、遷居、託管等有關手續。負責制定和建立刑釋解教人員的接收登記制度;負責刑釋解教人員的建檔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安置幫教小組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日常幫教和管理工作;負責刑釋解教人員過渡性基地的建設管理;完成上級安置幫教組織交辦的各項工作。
(六)政工紀檢監察室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錄用的有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工作;擬定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合理調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統計、幹部考核、辦理人事調配手續;辦理幹部退休、辭退、退職報批手續;辦理幹部病、事、喪、產假等報批手續。
負責檢查和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遵守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的有關情況;根據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抓好司法行政部門的黨風、黨紀和幹部的黨紀政紀教育;協助調查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6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開展依法治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行政工作,開展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管理本縣各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管理本縣仲裁機構登記工作。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的公證、律師、法律援助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五)監督和指導全縣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管理鄉鎮法律服務機構及各項業務活動。
(六)監督、指導和管理全縣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九)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所、室的業務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檔案、信訪、統計、安全、保密和人事政工、財務管理、紀檢監察、財務審計及後勤管理等工作。
2.法制宣傳科:按照縣委、縣政府的部署,起草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的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鄉鎮、各行業、各部門的依法治理;擬定全縣幹部法制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3.基層工作管理科:負責指導各司法所、鎮鄉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研究制訂有關措施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各司法所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填報、審查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資格的年檢和註冊工作。
4.公證律師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組織實施本縣的公證、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工作,統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指定的審查起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負責公證、律師工作的規劃和隊伍建設,社會法律諮詢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公證、律師機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年檢註冊的申報、審查、報批工作和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刑事行政賠償案件工作;負責全縣仲裁機關登記工作,組織協調“148”法律服務案件的工作。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的資格審查、申報和註冊工作;管理和監督向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活動;對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和司法鑑定人員違反法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後根據工作職能不同,分為公證律師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和法律援助中心)公律科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諮詢和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以及機構、人員的年檢、申報、註冊工作,管理和組織司法考試工作及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以及承辦法醫臨床鑑定。
5.法律援助中心: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審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負責“12348”法律諮詢熱線的法律諮詢解答;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工作。
6、政工紀檢監察室:負責司法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錄用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表彰工作;擬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人力資源合理調配、使用和管理;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統計、幹部考核、辦理人事調配手續;辦理幹部退休、辭退、婚喪事假等報批手續;負責檢查和監督司法行政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遵守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的有關情況;
7.社區矯正科:負責制訂社區矯正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接收矯正對象並完善有關交接手續;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基層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管工作,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負責辦理社區矯正對象的解除、請假、遷居、託管等有關手續;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的銜接登記,上報有關資料和報表;負責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建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的宣傳工作。

領導分工

冉燕毅: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務工作和司法業務用房建設。
杜少甫:副局長,分管機關、網路信息平台、計生、綜治、安全、精神文明建設、法宣、新聞、招商引資、爭資立項工作;參與涉及全縣城鎮建設和工業經濟工作。聯繫辦公室、法宣科、新聞辦、招商辦。
何承慶: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政工人事、考核考評、督查督辦、黨務群團工作;人民調解、基層基礎、信訪穩定工作;參與涉及第一村農業、林業產業化相關工作;聯繫基層工作管理科、政工紀檢監察室、督查巡察辦、重大矛盾化解中心、法律服務所。
張文:副局長,分管社區矯正及安置幫教、公證、鑑定、律師管理工作,參與涉及旅遊工作,聯繫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科、公律科。
郭奉恭:副局長,分管法律援助、司法業務用房建設工作,參與鍾渤快速通道矛盾糾紛化解協調工作。聯繫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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